4S店索赔管理制度
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含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效劳(Service)、信息反响等(Survey),简称4S店。下面是为你带来的4S店索赔,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集团属下各经营单位的售后索赔工作,加强对索赔业务的监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类索赔款项按时、完整收取,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根据集团代理(经销)的各品牌汽车厂家的有关索赔管理规定、方法、通知等,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索赔管理方法》(下称“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属下营运系统各售后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售后单位”)的索赔业务。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索赔业务,是指无需客户支付款项,而分别由汽车生产厂家、配件配套厂家或延长保修的承保单位向各售后单位支付款项的售后业务。
(一)原厂索赔业务(含首保、保养,下同),是指符合汽车生产厂家整车质量担保、零
件质量担保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包括更换零部件或修复);
(二)延长保修索赔业务,是指符合原厂延长保修或第三方延长保修政策的车辆维修业务;
(三)以旧换新索赔业务,是指与汽车品牌主机厂并不发生直接冲突的,由零件配套厂与各售后单位之间直接开展的零件索赔业务。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首保,是指根据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的规定,要求客户在规定的时间或行驶里程范围内,到特约维修站对车辆进展的走合保养,费用由汽车生产厂家支付而无需客户支付。因首保具有强制性,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都规定如果客户不按规定进展首保那么不能享受索赔权利。
第五条本方法所称保养,是指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为提高客户满意度,向客户赠送的首保之后的前几次保养效劳,保养的费用由汽车生产厂家根据事先规定的工程和内容向经销商(即各售后单位)支付,而无需客户支付。
第六条在核算索赔业务的收入时,上述三类索赔业务、首保、保养费用都计入索赔收入,并纳入索赔应收款的跟踪管理范围进展统一管理。
第七条原厂索赔业务应当严格执行汽车生产厂家的索赔政策,准确判断故障,事前应当征得汽车生产厂家同意,不可擅自超越汽车生产厂家的索赔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延保索赔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延保协议的约定,按协议约定的流程即时上报、申请,未经承保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客户作出承诺或擅自超越延保协议约定的范围。
第九条以旧换新索赔业务应当事前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与相应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厂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索赔范围、新旧零件交接、工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合作事项,作为双方的行为标准,保证双方的利益。未签订合作协议不得开展此项业务。
第一节维修车辆接待管理
第十条SA接车并了解客户需求后,假设直接可以断定为索赔业务的,应在立即通知索赔员,经索赔员确认属于索赔工程后,在系统中选择索赔维修或首保/保养大类委托单。
第^一条在维修车辆进车间拆检过程中,SA接到车间维修技师的提交拆检报告需要增加维修工程时,应即时通知索赔员,经索赔员确认属于向汽车生产厂家、配件配套厂、延保承保商(以下简称为:索赔厂商)的索赔工程,那么应在原委托单增加维修工程时,选择索
赔维修类别。
第十二条SA根椐初步诊断填写维修委托书,维修的索赔工程如果事前可以确定索赔金额的那么应当填写索赔金额,如果事前无法确定索赔金额,应当在车辆完工出厂前,由索赔员在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定索赔金额,并由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由于系统中的配件销售价格通常是自动生成的外售价格,与索赔价格有差异,那么配件索赔以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的价格为准。
第十四条索赔员接到SA通知后,立即核对委托单及相关资料,需要向索赔厂商申请授权的应立即向索赔厂商进展申请,在确认可以开工维修后,立即在委托单上签名确认允许开始维修作业。
第二节车间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车间收到委托书(接车单、问诊表、拆检报告单、报价单)后,按委托书维修工程安排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假设在维修过程中需要增加维修工程的,那么填写拆检报告单,并交SA确认。所有涉及索赔的维修工程,应当由索赔员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前方可施工。
第三节索赔零配件库存管理
第十七条汽车生产厂家或零配件生产厂提供的“以旧换新”配件到货后,应当在ERP系统中以零本钱入库,并做到:
(一)以原零配件编码加后缀(-SP)的方式设置零件编码,以区别于正常配件;
(二)在入库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以旧换新”索赔零件;
(三)实物存放于单独货位,不得与正常配件混放。第四节领料管理第十八条索赔维修假设需领料,由维修人员凭委托书及经索赔
员确认的零配件清单,按以旧换新的形式向仓库领料;假设需订购零配件,订货通知应当由索赔员根据索赔厂商确认赔案的结论决定是否同意订货并签名确认,索赔厂商未同意索赔的非常用零件不得订货。
第五节索赔单证管理
第十九条各SA应当在发行索赔业务委托单的当天向索赔员移交首保卡等索赔单证,索赔员每天下班前应清理检查当天办理的索赔案,即时回收并妥善保管各种需要寄回厂家的单证。
第六节竣工管理
第二十条索赔业务车辆维修检验合格后,SA在系统中操作完工手续,并确认首保卡及各类索赔业务应当保存的单据完整、准确的收妥,SA应当办理好客户签名验收等各相关确实认手续。
第七节结算收款及车辆放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SA收到车间交来的单据后,委托单业务联自存,委托书(问诊单、接车单)出仓单、拆检报告单、车钥匙、保修卡等三包索赔所需的资料交结算员办理收款手续。结算员收到委托书(问诊单、接车单)、拆检报告单、出仓单、车钥匙、保修卡与系统中结算单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结算并打印结算单,经客户签名后将客户联交客户。
第二十二条根据维修车辆索赔的工程分为以下几种结算放行类别:
(一)该维修车辆的维修工程全部是索赔工程的,由索赔员在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认实际索赔金额,索赔员确认后,交前台主管复核,并签名确认。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后,结算员可开具放行条放行,结算员在系统中点击结算,结算方式选择“结清”;
(二)该维修车辆的维修工程部分是索赔工程的,部分是向客户收取现金的,那么索赔工程由索赔员及前台主管在维修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认实际索赔金额,收取现金部分由结算员向客户收取现金,待收取现金和索赔员、前台主管签名确认后结算员可开具放行条放行,结算员在系统中点击结算,结算方式选择“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