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内返维修管理规定内返维修定义:维修班组确认完工但未交付客户前的,根据工单对维修部位确认进行的第二次或多次施工处理。
内返维修的判定:由质检员或技术总监判定。
厂内返修处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处罚分为A、B、C 三类。
A类属非技术难度,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不足,应开厂内返修单,在厂内返修公告栏内公告。
B类属工作责任心不足、服务意识不强,会导致维修质量、维修时间、维修费用过高而引起CS下降,应开厂内返修单,并对该班组。
4s报价C类属团队意识不强、诚信度不够、影响面较大,应开具厂内返修单,并。
处罚承担比例:
1、班组长+操作者=20%+80%
2、当班组长与操作者同属一人时承担100%责任。
返修通报:内/外返修由总质检及时通报。内部返修当日通报,
外部返修在返修完工后通报。
返修汇总分析:由总质检和车间主任根据每月返修记录档案进行返修原因分析,并且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和实施改进措施,保证维修质量持续和稳步提高。
A类
1、车辆维修时未安装三件套〈前台未使用的由前台负责〉。
2、修理工具、抹布等杂物遗留在车内。
3、修理时,需移开车主物品的,完工后未作还原。
4、班组未自检,工单、报修呈批书等单据,未按规定签名。
5、油水液面未按规定加注。
6、电池头松动,清洁不干净。
7、保养后或更换四门后,四门润滑不良。
8、非修理音响、空调的,在施工中使用音响、空调。
9、修理后,内饰、座位、方向盘、变速杆、钥匙、各类油尺拉手、门拉手等部位有油污并未处理。
10、保养或换“5油3水”后,有油迹水渍沾污车辆部件上未作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