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质量管理制度与流程
1.施工项目文字标明为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工到仓库报件,由仓库发件或采购。4s报价
2.施工卡项目文字标明为检修项目的,修理工检查该部分后认为需要更换零部件填写《技术维修报告》交质检审核批准后,叫仓库询价,再交前台报价,车主确认(签字,传真或电话授权)及前台确认后盖章签字,再交仓库发件或采购。
3.大修项目更换零部件和机械加工件(如缸体,活塞,曲轴等)修理工领取零件后,要测量有关的技术数据,如不符合标准数据的,退回仓库,由仓库退货或返工。标准数据由车间或资料室提供。
4.检查后增加项目的,由质检填写《试车后增加维修报告》,审批和质量检验制度按2和3条执行。
5.借用零部件或代用零部件须经厂长或车间主任批准。借用的零部件不得损坏,弄脏,弄花表面,不得破坏原包装。
6.施工班组拆下的旧件,要妥善保管好,较小的零部件要用纸箱装好放于该车行李仓内,以备车主核对。大修更换零件较多或尺寸较大的零件,交与仓库保管(放于旧料库内)。
7.车主因更换或维修零部件与公司发生纠纷,车主不愿付款。如属公司责任的,其经济赔偿由公司承担,
如属维修工作质量问题的(过失责任),由维修班组承担25%,公司承担75%,如属仓库或前台工作失误造成的,由仓库或前台责任者承担25%,公司承担75%,如属违反操作规程,野蛮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8.上述责任的界定由车间主任,质检员,总检员根据事实填写《事故责任报告》交财务,由财务扣发责任人的工资(根据责任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续月或一次性扣发)。
9.公司维修车辆实行三级质量管理制度。即修理工自检,领班互检(质检静,动检),质检员检验和接车员最终确认项目完成情况。
10.施工者完工后须检查施工项目是否按质量完成,确认后在施工卡施工签名处签名,领班确认后交质检员检验,如不合格,退回该班组返工,并作一次交车检验不合格纪录。如合格,则质检员在检验签名处签名,由检验转下一工序施工或完工交前台,前台接车员检察施工卡项目是否全部完成,如未完成的退回车间管理人员安排返工,并作一次交车检验不合格纪录。11.保修期返工车辆,如属质量事故的由质检总检员或车间主任在修理单上做完工检验结论。统计员做返修纪录。
12.车辆损坏,沾污,缺失零部件。车辆交接时责任清晰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交接时责任不清晰的,由发现事故时车辆所在的班组负责。13.每月累计返修纪录超5%返修率,与提成升降比例挂钩。更换零部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25%的经济责任。
14.车间调度负责派工及作业进度管理,填写《车辆维修进度记录表》及《维修作业管理卡》和进行废气监测记录,然后把待修车辆及《施工卡》,《维修作业管理卡》交施工班组进行施工。
15.施工班组接到施工任务后,做好车辆交接检查,发现车况与登记表记录情况有异时,要立即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16.施工班组按施工卡项目认真检查,需要时再现故障现象。根据零部件磨损情况填写《技术维修报告》单,经质检核准签名后,送仓库询价,由前台
向客户报价,经客户同意后通知仓库发件或采购。有机械加工件时,要及时通知仓库或车间管理人员发外加工。
17.施工班组要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按调度要求的进度完成工作。18.班组完工后要按《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交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