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12.29
施行日期
2014.12.29
文号
忻政办发〔2014〕175号
主题类别
公路,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汽车改甲醇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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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9日
  忻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措施。
  一、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目标要求
  (一)推广应用目标。2014—2016年,我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公交、出租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和更新的车辆中,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
  (二)推广应用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初期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把新增公交客车、出租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作为突破口,同时鼓励私人消费者自愿购置。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二是坚持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以示范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的思路,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努力实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一)科学规划充换电设施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种类和数量等,结合创卫成果和市政设施建设,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布局。依据城市规划编制本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注意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并兼顾新能源汽车未来应用对充换电设施建设的需求。今后,新建社会停车场、大型商业区停车场、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和新建小区等,按照10%到20%的比例配套建设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专用停车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二)加快加气站和甲醇汽油及甲醇加注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按照市规划局对全市加气站的规划布局和要求,全市近期建设CNG加气站10座和LNG加气站13座的规划目标,中石化忻州公司利用现有加油站的站点优势,负责及时开通全市甲醇汽油及甲醇加注站的加注工作。
  三、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经信、公安、科技、财政、国土、环保、交通、住建、规划、商务、电网忻州公司、中石化忻州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忻州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工作的推进力度,制定推进应用配套措施,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制定应用分析评价机制,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经信委: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工作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本级财政对车辆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补贴办法;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管;组织新能源、公务用车、环卫用车等车辆政府采购;审核推广应用单位申报当年财政补助资金相关材料,落实中央、省财政各项补贴资金。
  市发改委:安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研究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负责制定并定期公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指导价格。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年检费、停车费、充换电服务费等推广应用相关优惠政策。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环卫等特种车的更新。
  市规划局:负责将充换电基础设施、维修站点及配套电网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确定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明确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
  市交通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定新能源汽公交车投放线路
、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要求、车辆运行维护标准,制定新能源公共客运车辆安全保障机制;探索适合我市的公交车和出租车营运新模式,提出公共客运车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完善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推广应用工作涉及的环保规划及措施,落实相关环保政策;实施新能源汽车减排主要污染物监测统计测算,向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提供相关数据及年度总结。
  市科技局: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保障,协助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市安监局: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设施的综合安全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新能源汽车申领、运行管理等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充换电站消防审核验收。在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设立新能源汽车绿通道。
  供电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的报装服务工作;结合年度推广应用车辆计划、组织建设、管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评价,向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提供相关数据和年度总结。
  中石化忻州公司:负责甲醇汽油及甲醇加注站的布局和加注。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车辆购置补贴。对于我市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市财政局负责)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鼓励社会各方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加快推动充换
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化机制。市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加气站及甲醇加注站按市场方式运作。(市财政局负责)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优惠政策。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选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制订出台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指导价格,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明确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忻州供电公司配合)
  (四)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对我市的新能源汽车实行跟踪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在年度财政科技经费中列支。(市经信委负责,市财政局、科技局配合)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其他建设用地范围内需建充电设施的,可通过配建的方式将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市国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