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05.29
施行日期
2019.05.29
文号
铜府办函〔2019〕17号
主题类别
节能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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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函〔2019〕17号
  碧江区、万山区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铜仁市2019年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铜仁市2019年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按照贵州省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推广使用甲醇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72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甲醇汽车推广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22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发改工业〔2019〕44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甲醇汽车推广应用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发展为引领,贯彻落实全省鼓励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工作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工作步骤,逐步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加快建设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甲醇燃料供给体系建设。根据全市甲醇汽车推广规划目标,结合我市加油站建设等规划,适时编制全市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划。鼓励新建加油站增设甲醇燃料加注设备和功能,鼓励现有加油站参与甲醇燃料经营。对运营甲醇汽车数量较大、运营路线固定的企业,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建甲醇燃料加注站。(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碧江区人民政府、万山区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广甲醇汽车。鼓励主城区公务用车、新增或置换的出租车、驾考用车优先采购甲醇汽车,鼓励国有企业成立以甲醇汽车为主的租车公司,向社会提供租车服务,鼓励
个人购买和使用甲醇汽车。(牵头单位:碧江区人民政府、万山区人民政府,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甲醇燃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甲醇原料及燃料产品符合TB52/GZHX001-2016《M100车用甲醇燃料(试行)》、GB/T338-2011《工业甲醇》(一等品及以上)及GB/T23510-2009《车用燃料甲醇》等相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牵头单位:碧江区人名政府、万山区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完善甲醇汽车售后服务及维修网点。根据甲醇汽车投放计划和步骤,提前布局售后服务网点,建立覆盖主城区范围的售后服务及维修网点,做到备件充足和及时供应,提高甲醇汽车维修、保养等服务水平,确保甲醇汽车正常运营。(责任单位:吉利汽车公司铜仁服务机构)
  三、优惠政策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根据2019年省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安排,对购买甲醇乘用
车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每辆补贴5000元;对推广应用的市州政府,每辆补贴2000元,同时,年底按推广应用数量进行税收分享。
汽车改甲醇
  (二)奖励经营指标:新成立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经营指标均需购买甲醇汽车;其他出租车公司更新2台车辆为甲醇汽车,奖励1台经营指标。奖励指标均用于购买使用甲醇汽车。
  四、推广措施
  2019年,以我市主城区出租车为推广应用甲醇汽车突破口,推广应用甲醇汽车390辆,建立甲醇燃料调配库2座、甲醇燃料加注站(点)3个。其中:碧江区推广使用270辆(包括市交旅投集团200辆),建立甲醇燃料调配库1座、加注站(点)1个;万山区推广使用120辆,建立甲醇燃料调配库1座、加注站(点)1个;铜仁高新区建立甲醇燃料加注站(点)1个。为确保全面完成推广应用任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2019年5月31日前,召集碧江区、万山区、铜仁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出租车公司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推广应用工作。
  (二)2019年8月31日前,通过采用投资方式与碧江区、万山区政府和铜仁高新区管委会
国有投资公司合作,在主城区建成投用甲醇燃料调配库2座,甲醇燃料加注站(点)3个,确保甲醇燃料加注站(点)覆盖主城区范围,保证甲醇燃料加注的便捷性、经济性、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
  (三)2019年10月31日前,通过鼓励在出租车行业使用甲醇燃料汽车,推广使用甲醇燃料汽车390辆。
  (四)2019年11月30日前,在主城区建成投用甲醇燃料汽车售后服务点,确保甲醇汽车维修、保养等服务的高效性、便捷性、经济性。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新闻媒体做好甲醇燃料汽车推广应用宣传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统筹做好中心城区和指导其他地方开展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省安排做好全市甲醇燃料价格监管指导工作,建立甲醇燃料价格调控机制,确保甲醇燃料使用的经济性和优势。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甲醇燃料调配加工及供应;协调汽车生产和销售方按照推广计划和各方建议,做好产能供应、技术改进、售后服务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协调厂家和市直部门解决甲醇燃料汽车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2019年甲醇燃料汽车推广工作的甲醇燃料调配库、加注站(点)规划选址及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我市出租车运力及经营情况,指导区县分解制定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指标;及时收集汇总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各方意见;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好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做好甲醇加注站(点)建设工作,确保布局合理,覆盖全面、适度超前;参照贵阳市工作经验,负责甲醇燃料加注站(点)手续证件办理工作。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甲醇燃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质量问题;切实做好新增营运车辆计价器检验审定工作。
  (八)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做好出租车行业车辆报废更新和办理注册入户手续;联合交通部门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购买使用甲醇燃料汽车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划分市、县两级甲醇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和税收分配比例。
  (十)市应急管理局:参照贵阳市工作经验,负责甲醇燃料加注站(点)危化物品经营许可证件办理工作。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结合职能职责,负责做好甲醇燃料加注站(点)建设和甲醇燃料生产、仓储、流通、销售、废弃处置环节,汽车质量问题处理等相关工作。
  (十二)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做好政府公务用车推广使用甲醇汽车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甲醇汽车。
  (十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做好出租车行业新增运力招投标工作。
  (十四)碧江区、万山区人民政府:按照推广应用任务负责做好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好甲醇燃料汽车推广过程中的规划选址、土地征收以及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做好购买使用甲醇燃料汽车补助资金落实工作。
  (十五)市交旅投集团、市城投集团:按照推广应用任务负责做好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