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6.05
∙【字 号】临政办发〔2015〕35号
∙【施行日期】2015.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5日
汽车改甲醇临汾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化我市能源资源优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防治大气污染、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打造低碳城市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清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以政策引导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为发展方式,按照立足本地、发挥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应用规模,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我市低碳城市形象与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
(一)2015年,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0%,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在全市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推进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以及私人乘用车市场。2016-2017年,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形成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示范体系。
(二)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成规模发展。2015-2017年,力争建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1家;到2020年,力争建成3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的新能源汽车产业。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管理体系。
(四)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推进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纯电动汽车充电柱及维修服务网点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及指标分解
(一)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在现有基础上,2015年,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2016年-2017年,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新能源公交车。在现有新能源公交车78辆的基础上,2015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比例不低于20%;2016年-2017年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出租车。在现有新能源出租车85辆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制定措施,加大宣传力度,2015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比例不低于20%;2016年-2017年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环卫系统用车。2015—2017年,结合实际情况,按需采购新能源垃圾自卸车、保洁车。逐步淘汰现有老旧车辆,2017年底新增或更新的环卫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商业物流配送车。在现有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的基础上,2015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比例不低于20%;2016-2017年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行业专用车。在现有基础上,2015—2017年,全市电力、通讯、邮政等行业专用车辆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牵头单位:各相关单位)
(七)基础设施建设。在现有4座甲醇加注站、22座天然气加气站、2座充换电站的基础上,2015年布局开工建设1座甲醇加注站、5座天然气加气站,1座充换电站。2016-2017年布局建设10座甲醇加注站、20座天然气加气站,10座充换电站。(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分工
市经信委: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工作协调,负责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我市节能减排整体工作;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零部件和整车生产骨干企业;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充电设施及甲醇加注站建设和相关验收
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牵头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搭建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平台,促进新能源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紧密协作关系,提高整车产品本地零部件配套化水平;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融资、保险、租赁、物流、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等服务体系。
市发改委:创优发展环境,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项目优先支持;负责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临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综改试验先行先试重大事项;安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市政府投资计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制定燃气加气站专项建设规划;负责燃气加气站的建设和验收工作;研究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
市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负责起草我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制定补贴资金申领、核拨等工作流程和监管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管;组织新能源公交车、公务用车、环卫用车等车辆政府采购;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项目,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积极争取甲醇汽车、燃气汽车执行与电动汽车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牵头落实免收新能源汽车上牌费用。落实省级财政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年-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政策;将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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