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0.09.02
施行日期
2020.09.02
文号
穗府办规〔2020〕25号
主题类别
装备工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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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穗府办规〔2020〕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汽车产业发展,抢占未来汽车产业制高点,以做大做强中国品牌为主线,以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汽车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广州汽车产业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根据《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产业〔2020〕20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初见成效,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产业集:广州市汽车产能突破500万辆,规模以上汽车制造业产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基本形成世界级汽车产业集。
  ——新能源汽车:开发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初步商业化运营,新能源汽车年产能进入全国城市前三名,占全市汽车产能30%以上。
  ——智能网联汽车:L3(含)以下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新车装配率超过80%,L4级别自动
驾驶汽车实现产业化。建成全国领先的5G车联网标准体系和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基本建成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
  ——汽车零部件产业: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核心技术产业高地,形成较完备的世界级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其中汽车电子集成系统销售收入500亿元,配套能力涵盖内燃动力、混合动力、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条体系。
广州汽车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传统汽车企业转型发展。
  1.推动优势整车制造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整车制造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实施整合、并购和战略合作,打造世界知名汽车品牌。鼓励整车制造企业向个性化定制、整体解决方案等高端服务发展;开展品质提升行动,夯实智能制造工艺基础,提高汽车产品单车价值量;鼓励自主品牌整车制造企业和零部件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品牌,推进品牌国际化。对于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品牌汽车制造企业,连续五年按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市场推广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新引进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可参照执行。
  2.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汽车。推动先进燃油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应用;打造先进整车平台架构,提升零部件通用率;不断提高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高强度车身等应用比例。鼓励合资整车制造企业加快导入高端品牌和高档车型,支持其向自主品牌整车企业出售先进发动机、混合动力等核心零部件技术。
  3.引导整车制造企业“走出去”。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把握扩大开放时机,推动整车制造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增强海外研发能力,利用援疆项目扩展中亚以及欧洲市场。
  (二)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向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4.壮大纯电动汽车产业规模。鼓励合资整车制造企业加快导入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对导入产生的技术改造投资,与内资整车制造企业同等享受省、市技术改造有关财政支持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建设,推动新能源车型快速产业化,扩大新能源汽车产能,对于具有自主研发能力,且单个新能源新车型首年销量突破1万辆的,市财政按照首年实际销量给予不高于500元/台的一次性研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
  5.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工程研究
和产品开发。支持整车骨干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引进国际技术”路线,加快氢燃料车型研发和产业化,逐步完善氢燃料产业链;加快培育催化剂、电解水制氢设备生产能力,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重点在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物流等领域开展示范运营。
  6.支持新兴整车制造企业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新兴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推动一批整车制造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对新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和新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核心关键零部件企业,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政府统筹解决用地指标,并按照“一事一议”,由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7.促进动力电池回收与再利用。督促整车制造企业和动力电池相关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支持电池残值再利用,鼓励实行统一标准,解决电池产品不一致、不兼容等问题,提高回收经济性。建立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同时给予试点示范项目5年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加快建设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产业实现突破。
  8.加快建设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围绕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发展配套的动力总成、变速器、电子控制系统、轻量化部件等高端零部件,前瞻布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对新引进入驻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已入驻上述基地或区域的企业开展增资扩产,对其新增的实缴注册资本给予同等奖励。
  9.加快推动汽车与电子信息产业一体化发展。结合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规划,高起点建设3000亩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产业综合基地,重点培育和引进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车载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信息安全、高精度地图(定位)等领域的企业或项目,打造集芯片、软件、传感器及终端设备等为一体的“汽车大脑及神经系统”全产业链体系。
  10.大力引进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企业以及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广州市整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产业突破。市财政对新引进综合基地内的制造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
高不超过10亿元。市财政对综合基地内配套整车制造企业的零部件企业,连续五年按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
  11.引进培育智能网联核心技术研发机构。以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产业综合基地为载体,建设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创客区,享受有关工业用地优惠政策。支持新引进创新创客区的优质研发机构积极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贴。
  (四)加紧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12.加快建设5G车联网体系。制定《广州市车联网先导区建设规划》,结合智慧灯杆试点,明确车路协同相关建设标准及配置要求,分阶段、分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公交、出租车、共享出行为切入点,推动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示范应用和商业化应用。争创全国车联网先导区,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部跨市、跨境测试及应用协同机制,建设环大湾区车路协同试验网。设立5G车联网示范推广专题,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车联网试验网建设和商业化应用。
  13.构建先进完备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数据体系。建立健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及测试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数据资源,统筹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逐步实现车辆、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等领域的基础数据融合应用。充分利用北斗卫星导航,加强导航系统和通信系统整合,建设多源导航平台。开发标准统一的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建立完善包含路网信息的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实时动态数据服务。
  14.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大力开展复杂系统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等基础前瞻性技术研究。依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建立自动驾驶大数据中心,构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大数据监管和分析环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场景应用和商业化应用。设立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专题,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企事业单位的测试车辆给予30%的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
  15.构建全面高效的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体系。搭建多层纵深防御、软硬件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开展车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及关键电子零部件安全检测,强化远程软件更新、监控服务等安全管理。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实行重要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确保用户信息、车辆信息、测绘地理信息等数据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