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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 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 大交通量的四车道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 大交通量的四车道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
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路口的距离。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 m--500 m处。 | 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路口的距离。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 m--500 m处。 | 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路口的距离。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 m--500 m处。 | 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路口的距离。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 m--500 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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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头杆上标识公路编号、道路名称的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 箭头杆上标识公路编号、道路名称的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 预告前方交叉公路编号的预告标志例 | 预告前方交叉公路编号的预告标志例 |
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路口的距离。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 m--500 m处。 | 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路口的距离。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 m--500 m处。 | 双车道公路可采用单柱标志预告前方交叉公路编号信息。 | 双车道公路可采用单柱标志预告前方交叉公路编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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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交叉路口 | 十字交叉路口 | 十字交叉路口 | 十字交叉路口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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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交叉路口 | 丁字交叉路口 | 丁字交叉路口 | 丁字交叉路口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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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交叉路口 | Y型交叉路口 | 环形交叉路口 | 互通式立体交叉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以前的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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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式立体交叉 | 分岔处 | 分岔处 | 国道编号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以前的适当位置。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处。一般采用双悬臂式结构。 |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处。一般采用双悬臂式结构。 | 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指示当前公路编号,设在国道上交叉路口后30 m-- 50 m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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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编号 | 县道编号 | 乡道编号 | 县道编号 |
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指示当前公路编号,设在省道上交叉路口后30 m-- 50 m的位置。 | 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指示当前公路编号,设在县道上交叉路口后30 m-- 50 m的位置。 | 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指示当前公路编号,设在乡道上交叉路口后30 m-- 50 m的位置。 | 辅助标志说明公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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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名称 | 路名牌 | 地点距离 | 地名 |
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指示当前街道名称,设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后临近交叉口的地方。 | 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指示城市道路名称、地理方向、道路沿线门牌号码,设在城市道路街角处,一般设置在人行道边,标志板面与行车方向平行。 | 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指示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公路编号、道路名、地名和距离。设在交叉路口后300 m--400 m处。 | 设在道路沿线经过的市、县、镇、村的边缘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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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 | 著名地点 | 行政区划分界 | 道路管理分界 |
地名标志可附设在村庄警告标志下,指示村庄名称。 | 设在道路沿线经过的著名桥梁、著名隧道和重要垭口等地点。 | 设在行政区划的分界处,板面面对行车方向。 | 设在道路养护段、道班管辖分界处,板面与行车方向平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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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识别(急救站) | 地点识别(飞机场) | 地点识别 | 地点识别 |
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设在所标识地点前适当位置。 | 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设在所标识地点前适当位置。 | 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设在所标识地点前适当位置。表示某一方向上有多个重要场所的地点识别标志。 | 地点识别标志与辅助标志配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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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识别 | 地点识别 | 地点识别用于指路标志 | 停车场 |
地点识别标志与辅助标志配合使用。 | 地点识别标志与辅助标志配合使用。 | 若同时存在路径指引标志,可将相应地点图形标识在路径指引标志中,实现指示地点、设施的目的。 | 设在停车场(区)入口附近。表示露天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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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 停车场 | 错车道 | 错车道 |
设在停车场(区)入口附近。表示室内停车场。 | 辅助标志表明停车场的位置。 | 用于指示前方设有避让来车的处所,宜设在双向错车困难路段上距错车道100 m-- 150 m处。 | 辅助标志表示距前方错车道的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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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天桥 | 人行地下通道 | 人行天桥 | 人行地下通道 |
用于指引行人通往天桥入口的位置。设在天桥入口附近。 | 用于指引行人通往地下通道入口的位置。设在地下通道入口附近。 | 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 | 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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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天桥 | 人行地下通道 | 残疾人专用设施 | 观景台 |
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距离。 | 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距离。 | 用以指示残疾人设施的位置。设在残疾人设施附近适当位置。 | 设置在路侧可供驾驶员停车观景地带的两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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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景台 | 观景台 | 观景台 | 应急避难设施(场所) |
设置在路侧可供驾驶员停车观景地带的两侧。 | 辅助标志表示距观景台距离。 | 辅助标志表示距观景台距离。 | 设置在应急避难场所、隧道等设施的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应急避难设施附近,指示应急避难设施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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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设施(场所) | 休息区 | 休息区 | 休息区 |
应急避难设施标志通常配合辅助标志设置。 | 一般设置在路侧休息区的两侧。 | 一般设置在路侧休息区的两侧。 | 表示休息区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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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区 | 绕行 | 绕行 | 绕行 |
表示休息区预告。 | 用于指示前方路口车辆需绕行的路线,设于实施交通管制路口前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前方路口车辆需绕行的路线,设于实施交通管制路口前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前方路口车辆需绕行的路线,设于实施交通管制路口前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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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不通 | 车道数变少 | 车道数变少 | 车道数增加 |
用以指示前方道路无出口,不能通行。 | 用于表示前方车道数量变少,需提高警惕。设在变化点前适当位置。 | 用于表示前方车道数量变少,需提高警惕。设在变化点前适当位置。 | 用以提示车辆驾驶人员车道数量增加,需要谨慎驾驶,设在车道数量增加断面前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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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监控设备 | 隧道出口距离预告 | 隧道出口距离预告 | 线形诱导标基本单元 |
设在设置了图像采集等交通监控设备的路段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到前方隧道出口的距离。设在长度超过3 000 m的特长隧道内,从距离隧道出口2 000m处开始每500 m设置一块,直至隧道出口。该标志一般设置在隧道侧壁上。 | 用于指示到前方隧道出口的距离。设在长度超过3 000 m的特长隧道内,从距离隧道出口2 000m处开始每500 m设置一块,直至隧道出口。该标志一般设置在隧道侧壁上。 | 用于引导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注意谨慎驾驶。设于一般道路上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小半径匝道曲线外侧、视线不好的T型交叉口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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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形诱导标基本单元 | 线形诱导标基本单元 | 线形诱导标基本单元 | 线形诱导标基本单元 |
用于引导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注意谨慎驾驶。设于一般道路上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小半径匝道曲线外侧、视线不好的T型交叉口等处。 | 用于引导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注意谨慎驾驶。设于一般道路上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小半径匝道曲线外侧、视线不好的T型交叉口等处。 | 用于引导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注意谨慎驾驶。设于一般道路上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小半径匝道曲线外侧、视线不好的T型交叉口等处。 | 用于引导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注意谨慎驾驶。设于一般道路上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小半径匝道曲线外侧、视线不好的T型交叉口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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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侧通行 | 右侧通行 | 左侧通行 | 里程碑 |
用于引导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注意谨慎驾驶。设于中央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的端部、桥头等。 | 用于引导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注意谨慎驾驶。设于中央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的端部、桥头等。 | 用于引导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注意谨慎驾驶。设于中央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的端部、桥头等。 | 里程碑用于指示公路的里程,设于公路桩号递增方向的右侧,每隔1 km设一块,正、反面均应标识道路编号及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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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牌 | 百米桩 | 公路界碑 | 入口预告 |
如路侧条件所限无法设置里程碑时,可设置里程牌。 里程牌可采用单柱形式或附着在路侧护栏上。 | 设在公路右侧里程碑之间,每100 m设一个。百米桩为方柱体并根据需要在相应表面标识百米序号。 | 设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分界线上。公路界碑为方柱体,碑体为白,正反两面标识“公路界”黑文字。一般每隔200 m--500 m设置一块。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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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预告 | 入口预告 | 入口预告 | 入口预告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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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 | 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 | 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 | 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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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 | 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时入口预告 | 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时入口预告 | 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时入口预告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若所进入高速公路为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段,则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若所进入高速公路为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段,则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若所进入高速公路为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段,则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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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时入口预告 | 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时入口预告 | 不带编号标识的地点、方向 | 不带编号标识的地点、方向 |
若所进入高速公路为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段,则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若所进入高速公路为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段,则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点处。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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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编号标识的地点、方向 | 带编号标识的地点、方向 | 编号 | 编号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点处。在目的地信息之上,可增加前往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点处。在目的地信息之上,可增加前往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的编号,作为指路标志的路线信息,出现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版面中。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的编号,作为指路标志的路线信息,出现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版面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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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编号 | 命名编号 | 命名编号 | 命名编号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的名称与编号,设置在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也可在高速公路主线适当距离重复设置,分别作为高速公路的入口标志以及行车确认标志。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的名称与编号,设置在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也可在高速公路主线适当距离重复设置,分别作为高速公路的入口标志以及行车确认标志。 | 单一路段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 | 增加地理方位信息和目的地信息的单一路段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 |
| | 线形诱导标志 | |
命名编号 | 路名 | 地点距离 | 地点距离 |
增加地理方位信息的重合路段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 | 用干指示高谏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名称。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应在其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设置该标志,也可在主线适当距离重复设置,分别作为入口标志以及行车确认标志。 | 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的地点、道路的名称和距离,设置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以后1 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 | 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的地点、道路的名称和距离,设置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以后1 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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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域多个出口时的地点距离(a) | 城市区域多个出口时的地点距离(b) | 城市区域多个出口时的地点距离(c) | 下一出口预告 |
设置在该城市第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前5 km--7 km处,预告前方城市出口总数量。 | 设置在a图后2 km处,预告前三个出口所能到达的地点信息。 | 设置在每个互通式立体交叉入口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500 m--1 000 m处,预告下面三个出口所能到达的地点信息和距离。 | 预告下一出口可到达地点。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3 km、小于5 km时,应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预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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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出口预告 | 下一出口预告 | 下一出口预告 | 出口编号 |
预告下一出口编号。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3 km、小于5 km时,应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预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离。 | 预告下一出口编号和可到达地点。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3 km、小于5 km时,应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预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离。 | 预告下一出口距离。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3 km、小于5 km时,应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预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离。 | 用以标识出口编号,表示出口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主线右侧。该标志不单独设置,通常设置在出口预告标志顶角处,并根据出口相对位置设置在左上角或右上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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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编号 | 右侧出口预告 | 右侧出口预告 | 右侧出口预告 |
用以标识出口编号,表示出口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主线左侧。该标志不单独设置,通常设置在出口预告标志顶角处,并根据出口相对位置设置在左上角或右上角。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1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500 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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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侧出口预告 | 右侧出口预告 | 右侧出口预告 | 右侧出口预告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1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500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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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侧出口预告 | 左侧出口预告 | 左侧出口预告 | 左侧出口预告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l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500 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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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出口预告 | 左侧出口预告 | 左侧出口预告 | 左侧出口预告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l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500 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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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出口预告 | 出口标志 | 出口地点方向 | 出口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在多车道公路或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高时,宜采用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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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地点方向 | 高速公路起点 | 高速公路起点 | 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起点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在多车道公路或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高时,宜采用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 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起点。 | 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起点。 | 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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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预告 | 终点预告 | 终点预告 | 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预告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前2 km处。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前 l km处。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前500 m处。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前2 k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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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预告 | 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预告 | 终点提示 | 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终点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前l km处。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前500 m处。 | 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与普通公路相连接时,用以提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终点200 m附近位置。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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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终点 | 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 | 道路交通信息 | 里程牌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处。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处。 | 用以指示收听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交通信息广播的频率,可在适当地点设置,根据需要可重复设置。 | 里程牌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里程、公路编号或名称。一般以单柱形式设置于高速公路两侧或中央分隔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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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里程牌 | 百米牌 | 停车领卡 | 车距确认(a) |
里程牌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里程、公路编号或名称。一般以单柱形式设置于高速公路两侧或中央分隔带内。 | 百米牌为圆形,直径一般为10 cm,绿底白字,百米数字字高5 cm,公里数高1. 8 cm。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侧各里程牌之间,每隔100 m设一块。百米牌可附设于两侧的柱式轮廓标上;也可附设在波形梁护栏等设施上。 | 用以提示停车领卡,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收费站入口一侧的适当位置。 | 用以帮助驾驶员确认与前车的距离。当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相邻立交间距大于10 km时,在其间无其他指路标志的平直路段上可设置车距确认标志。设在平直路段适当位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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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距确认(b) | 车距确认(c) | 车距确认(d) | 车距确认(e) |
用以帮助驾驶员确认与前车的距离。当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相邻立交间距大于10 km时,在其间无其他指路标志的平直路段上可设置车距确认标志。设在a图后200 m处。 | 用以帮助驾驶员确认与前车的距离。标志作为确认基点设在b图标志后200 m处。 | 用以帮助驾驶员确认与前车的距离。设在c图标志后50m处。 | 用以帮助驾驶员确认与前车的距离。设在c图标志后100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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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天气建议速度 |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 | 紧急电话 | 电话位置指示 |
用以提醒驾驶员在雨、雪、雾等特殊天气下,以建议速度行驶,和白半圆状车距确认线配合使用。 | 用以提醒驾驶员在雨、雪、雾等特殊天气下,以建议速度行驶,和白半圆状车距确认线配合使用。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紧急电话的位置,可单独设置也可设在紧急电话的立柱上或箱体上。 | 用于指示距出事点最近紧急电话的方向及距离,设在高速公路沿线各紧急电话之间相应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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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位置指示 | 电话位置指示 | 救援电话 | 救援电话 |
用于指示距出事点最近紧急电话的方向及距离,设在高速公路沿线各紧急电话之间相应位置。 | 用于指示距出事点最近紧急电话的方向及距离,设在高速公路沿线各紧急电话之间相应位置。 | 用于指示救援电话号码,没有设置紧急电话的高速公路上应设置救援电话标志。标志上号码为示例。 | 用于指示救援电话号码,没有设置紧急电话的高速公路上应设置救援电话标志。标志上号码为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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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 | 不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 | 不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 | 不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2 km处 。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l km处。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500 m处。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渐变段起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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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 | 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 | 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 | 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2 km处 。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l km处。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500 m处。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渐变段起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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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车道指示 | ETC车道指示 | 计重收费 | 加油站 |
用于指示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设在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前300 m处。表示单向3个收费车道时ETC车道指示标志。 | 用于指示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设在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前300 m处。表示左侧车道为ETC车道。 | 设置于采用计重收费的收费站前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加油站的位置,设在通往加油站的入口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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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停车带 | 服务区预告 | 服务区预告 | 服务区预告 |
用于指示紧急停车的位置,设在紧急停车带的前端。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距服务区2 km 处。表示一般服务区预告标志。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距服务区1 km处。表示一般服务区预告标志。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减速车道起点处。表示一般服务区预告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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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预告 | 服务区预告 | 服务区预告 | 服务区预告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距服务区2 km处。表示为能够住宿的服务区预告标志。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距服务区1 km处。表示为能够住宿的服务区预告标志。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减速车道起点处。表示为能够住宿的服务区预告标志。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服务区入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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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预告 | 停车区预告 | 停车区预告 | 停车区预告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服务区入口处。 | 用于预告停车区的位置,设在距停车区1 km处。 | 用于预告停车区的位置,设在减速车道起点。 | 用于预告停车区的位置,设在停车区入口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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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预告 | 停车场预告 | 停车场预告 | 停车场 |
用于预告停车场的距离和位置。设在距停车场1 km处。 | 用于预告停车场的距离和位置。设在减速车道起点处。 | 用于预告停车场的距离和位置。设在通往停车场入口处。 | 露天停车场标志,设在停车场前的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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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 爬坡车道 | 爬坡车道 | 爬坡车道 |
室内停车场标志,设在停车场前的适当位置。 |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是大型重载车辆爬坡专用的车道。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以前200 m处。 |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是大型重载车辆爬坡专用的车道。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附近。 |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是大型重载车辆爬坡专用的车道。设在较长爬坡车道中间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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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坡车道 | 超限超载检测站 | 超限超载检测站 | 超限超载检测站 |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是大型重载车辆爬坡专用的车道。设在爬坡车道结束前适当位置。 | 用以预告超限检测站。设置在距检测站2 km处。 | 用以预告超限检测站。设置在距检测站1 km处。 | 用以预告超限检测站。设置在距检测站500 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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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检测站 | 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 | 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 | 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 |
用以预告超限检测站。设置在检测站入口处。 |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于指示道路地理方向。适用于交叉路口处。 |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于指示道路地理方向。适用于立体交叉出口匝道处。 |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于指示道路地理方向。适用于立体交叉出口匝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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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 | 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 | 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外的方向 | |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于指示道路地理方向。适用于立体交叉出口匝道处。 |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于指示道路地理方向。适用于立体交叉出口匝道处。 |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于指示道路地理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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