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 资料汇编(V 1.0)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
4.作业区组成
4.1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
a) 占用车行道的作业区                  b)占用路肩的作业区
图1 作业区组成图
S——警告区
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
H——缓冲区
G——工作区
LX——下游过渡区
Z——终止区
4.2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20km/h设置
表1 作业区限速值
设计速度(km/h线形诱导标志)
限速值(km/h
120
80
100
70
80
60
60
40
50,40,30
30
20
20
4.3 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警告区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城市道路作业区/m
120
-
100
1000
80
100
60
40
50
40
40
40
30
40
20
40
注:城市道路上平面交叉口间距小于表中的数值时,以平面交叉口为起点设置警告区。
4.4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
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4.5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表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
限制速度(km/h
缓冲区长度/m
20、30
15
40
40
60
80
80
120
4.6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
4.7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4.8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
表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
限制速度(km/h
终止区长度/m
40
10~30
40
30
5.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5.1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
5.1.1一般规定
5.1.1.1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为橙或荧光橙;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底不变。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宜采用荧光橙。作业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5.1.1.2作业区交通标志宜采用GB/T183-2012中Ⅴ类、Ⅳ类反光膜。
5.1.1.3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根据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位置的标志尺寸根据作业区的限制速度确定。标志制作图例参见附录A
5.1.1.4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构稳定。
5.1.2施工标志
施工标志和相关辅助标志设置于作业区。
作业区距离标志,如图2a),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
作业区长度标志,如图2b),用以预告作业路段长度,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缓冲区长度与工作区长度之和。
作业区结束标志,如图2c),用以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设置于终止区之后。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应取整。
图2 施工标志示例
5.1.3车道数变少标志
根据作业区车道封闭情况,选择车道数变少标志图案,如图3,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图3 车道数变少
5.1.4改道标志
用以告示车辆改道行驶,用于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于便道的作业区,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图4 改道
图4a)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