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1-2017
1总则
1.0.1为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
1.0.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含突起路标)、护栏和栏杆、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防落网、防眩设施、避险车道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含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限高架、减速丘和凸面镜)等。
1.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结合路网与公路技术条件、地形条件、交通条件、环境条件进行总体设计,交通安全设施之间、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土建工程和其他设施之间应互相协调、配合使用。
1.0.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系统设计、重点突出的原则。应在
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优先设置主动引导设施,根据需要设置被动防护设施。
1.0.6新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宜考虑公路运营养护因素的影响。改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在对既有公路开展调查与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改扩建后的公路、交通、环境条件进行,对既有设施应合理利用并加以完善。
1.0.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交通量应采用公路项目的设计交通量,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代表车型等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的相应规定。
1.0.8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1.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净区clearzone
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线形诱导标志2.0.2护栏标准段standardsectionsofhighwaybarriers
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3护栏过渡段transitionsectionsofhighwaybarriers
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4路侧护栏roadsidebarrier
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2.0.5中央分隔带护栏medianbarrier
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2.0.6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moveablehighwaybarrierofmedianopening
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7刚性护栏rigidbarrier
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2.0.8半刚性护栏semi-rigidbarrier
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
2.0.9柔性护栏flexiblebarrier
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2.0.10缓冲设施impactattenuator
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2.0.11防撞端头crashworthyterminal
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2.0.12防撞垫crashcushion
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2.0.13隔离设施trafficseparationfaci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