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统一、信息科学、醒目完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非公路标志设置明显区别交通标志,式样统一、造型美观、无碍交通。
二、主要内容规范设置指路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完善限速标志、旅游标志、线形诱导标、轮廓标、道口标柱。
规范施划交通标线,完善震荡标线、减速设施。规范设置非公路标志,确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有效使用。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9708-1999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 JTG D81-2006 )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设置标准
(一) 总体要求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公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应符合交通工程的安全、舒适、迅速、准确的通用原则;应充分考虑信息的重要性和视认效果。通过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安全、统一、高效的行车指引来促进公路的安全水平和运输效率。
(二) 技术要求
1、交通标志反光膜要求。指路标志底和文字图案均应采用年限
为10 年的二级反光膜( GBT18833-2002 )。
2、交通标志支柱要求。
(1)标志支柱须经热浸镀锌,其中悬臂式标志立柱应采用无缝钢管
(2 )双向两车道路面,指路标志立柱规格为① 219,警告、禁令、指示标志立柱规格为①140 ;双向四车道、双向六车道路面,指路标志支柱规格为①273,警告、禁令、指示标志立柱规格为①163 (单立柱除外)。悬臂式标志牌的空净高度要求大于 5.5 米。
3、指路标志设置。线形诱导标志
(1 )双向两车没有标划中心线的公路,标志牌版面规格为
240 cmX l50 cm;双向两车标有中心线的公路,标志牌版面规格为300 cmX l80 cm;双向四车道路面,标志牌面规格统一为400 cmX240 cm;双向六车道以上路面,可适当增大标志的尺寸。
(2)与主线交叉路为乡道以上公路及城市道路、城镇主要道路的,应设置指路标志,也可同时标注里程设置指路预告标志。城市两端的进出口公路必须标明“XX城区”或城市道路名称,与省道以上公路交叉必须标明道路编号,与高速公路相距10 公里以内必须指示高速公路方向、
标明高速公路编号。
3)指路标志统一设置于距路口30-50 米处。省际交界
应标明外省相邻地级市名或省会城市名;两地级市交界标明下一个地级市和临近一个县级市;同一地级市的,标明临近县级市。同一方向最多放置两个地名和一个公路编号。
(4)省际交界、两地级交界可在相近的重要交叉路口前方设置地点
距离标志。标明相邻地级市或省会城市,最近一个县(市)、第二近县(市)的名称及里程,地名由近而远,在版面上从上而下地排列,一般为三个地名。
(5)对原设置的指路标志不符合版面尺寸的可酌情更换,版面反光效果差,不醒目、不完好的必须更换。
4、警告、禁令标志设置。
(1)双向两车道路面,警告标志版面规格统一为△ 110 cm; 双向四车道、六车道路面,版面规格根据公路的设计时速按GB5768 -1999 标准确定。警告标志的设置地点距路口的距离根据公路的设计时速按GB5768 -1999 标准确定。
(2 )双向两车道路面,禁令标志牌版面规格统一为0 100 cm;双向四车道、六车道路面,版面规格根据公路的设计时速按GB5768 -1999 标准确定。
(3)对原设置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不符合版面尺寸或版
面反光效果差,不醒目、不完好的必须及时更换。
5、限速标志设置。
( 1 )公路限制速度原则上不能低于设计速度。限速标志设置可参照设计速度,也可按运行速度85% 位车速作为限制速度。调整限制速度应经科学论证,通过由公路、交警、安监等部门组
成的专家组共同评审,并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2)没有标划中心线的公路最高限制速度为40 公里;双向
二车道路面,最高限制速度为70 公里;双向四车道路面,最高限制速度为90 公里。由公路、交警、安监部门共同确定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较危险路段,可适当下降10-20 公里/小时。
(3)同一条路存在不同的限制速度,在某一限制速度结束后,尽可能采用直接转换的形式,直接设置新的限制速度,也可以采用增挂距离辅助标志或设置解除限制速度的形式。
(4)限速标志的设置宜与地面文字标记相配合。
6、旅游标志设置。
旅游标志单独设置的,支柱、文字等规格参照指路标志的规格;旅游标志也可结合指路标志设置。国省道公路指示的旅游景区必须是省级或3A 以上旅游景点,旅游标志的设置以不影响其它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为原则。
7、让行标志标线、道口标柱设置。
(1)村道以上公路与主干线交叉的,路口应设置让行标志。视主线的交通流量情况可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路面为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还应施划相应的停车让行标线。
(2)可供机动车行驶的道口、隔离带端头均应设道口标柱,道口标柱设于绿化带端头的,应设于靠机动车道一侧。
8、线形诱导标设置。
设于易肇事之弯道路段,小半径弯道设线形诱导标,蓝底白图案,使用单元素单立柱,同向间距20 —50 米设置一块。标志
版面规格为600mm*800mm,立柱为①89。
9、减速设施和震荡标线设置。
(1)公路主线上一律不得设置橡胶减速设施。通机动车的支线路口、分隔带开口可视情设置。通机动车的支线路口设于距路口适当位置,分隔带开口设置的减速设施设置与分隔带齐平,属绿化带开口的,减速设施两端侧余宽各15 cm,以利于排水。
减速设施统一为橡胶制品,颜为黄黑相间。
(2)确需减速的的路段可根据需要设置横向震荡标线,5
条为一组,主要设在无信号灯的交叉口驶入段、下坡路段及其它危险路段,颜统一为黄。纵向震荡标线可用于车行道边缘线,用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颜为白。
10、纵向标线、轮廓标、立面标记。
(1)纵向标线线宽均为15 cm(人行横道线除外),厚度统一为 1.5-2 mm。
双向二车道路面,中心线为黄虚线,划4m空6m,遇急
弯、陡坡、人行横道线、交叉路口、两侧紧邻村庄路段,改划单黄实线。
9 米以上路面划车行道边缘线,白实线。
中心无隔离带的四车道路面, 根据路面宽度中心划双黄实线或单黄实线,线宽15cm,线条内边间距为15 - 30cm,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虚线,一级公路划6m空9m,二级公路划2m空4m 。
(2)一级公路必须设置轮廓标,设于车道两侧,有波形护栏的,附设于护栏上,间距48 m。二级公
路,提倡设轮廓标。轮廓标应采用耐腐材料。
3)公路上位于路基以内的高于路面的重要构造物如桥梁、隧道等
其他构造物应设置立面标记。立面标记为黄黑相间,线宽
15 cm,呈45o向车道内侧倾斜。
11、人行横道线的设置。
(1 )人行横道线为白平行粗实线,线宽为40cm ,间隔
60cm,应严格控制。双车道路面人行横道的宽度为3m-5m,四
车道路面人行横道宽度为6-8 m ,六车道以上公路人行横道线宽度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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