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
  规范三
  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准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颜、文字标准 4. 外观形象
  4.1门楣 4.2牌匾
  4.3竖式灯箱 4.4玻璃防撞条 4.5 立面带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场外观标识,加强执法形象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准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250—1995 评定变用灰样卡 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2828—xx 计数检查抽样程序
  GB/T 3098.3—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紧定螺钉 GB/T 3098.4—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
细牙螺纹 GB/T 4423—1992 铜及铜合金拉制棒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3818—1992 压铸锌合金 GB/T 14954—1994 黄铜线 GB 15093—-1994 国徽 GB/T 17748-1999 铝塑板
  GB/T 16921—xx 金属覆盖层 厚度的测量 X射线光谱法 QB/T 3821—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结合强度测试方法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测试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HG/T 2594—1994 各氨基烘干磁漆
  3.颜、文字标准:
  颜对以印刷标为准,见图: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
  规范三
  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准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颜、文字标准 4. 外观形象
  4.1门楣 4.2牌匾
  4.3竖式灯箱 4.4玻璃防撞条 4.5 立面带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场外观标识,加强执法形象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识,适用于各类交通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外观形象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标准只设计了交通执法、公路路政和道路运输三类执法机构,其他执法机构标识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250—1995 评定变用灰样卡 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2828—xx 计数检查抽样程序
  GB/T 3098.3—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紧定螺钉 GB/T 3098.4—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 细牙螺纹 GB/T 4423—1992 铜及铜合金拉制棒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3818—1992 压铸锌合金 GB/T 14954—1994 黄铜线 GB 15093—-1994 国徽 GB/T 17748-1999 铝塑板
  GB/T 16921—xx 金属覆盖层 厚度的测量 X射线光谱法 QB/T 3821—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结合强度测试方法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测试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HG/T 2594—1994 各氨基烘干磁漆
  3.颜、文字标准:
  颜对以印刷标为准,见图:
  ▲ 交通标志牌颜的基本含义如下:
  1.红: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的边框、底、斜杠,也用于叉形符号和斜杠符号、警告性线形诱导的底等。
  2.黄: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的底。
  3.蓝: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标志牌的底;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的行车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牌的底。
  4.绿: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的行车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底。
  5.棕:表示旅游区及景点项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区标志的底。
  6.黑: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7.白: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 标志牌形状的一般使用规则如下:
  1.正等边三角形标志牌:用于警告标志;
  2.圆形标志牌:用于禁令和指示标志;
  3.倒等边三角形标志牌:用户“减速让行”禁令标志;
  4.八角形标志牌:用于“停车让行”禁令标志;
  5.叉形标志牌:用户“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