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23版)-图文
合考虑区域内人文环境、地形、地貌、地质与地质灾害、水文、气象、地震、交通量及其组成,以及运营和施工条件。
13.1.3桥上或隧道内的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体、气体管。当条件许可时,可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给水管、电压不高于10kV配电电缆、压力不大于0.4MPa的燃气管,但必须按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严禁在隧道内敷设电压高于10kV配电电缆、燃气管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气体管。
13.2桥梁
13.2.1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大桥、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的河段,不宜选择在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中小桥桥位宜按道路的走向进行布置。
2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并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
3桥梁建筑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13.2.2桥梁可按其多孔跨径总长或单孔跨径的长度,分为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等四类,桥梁分类应符合表13.2.2的规定。
表13.2.2桥梁分类
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为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心线的长度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间桥中心线的长度,拱式桥为净跨径。
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
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13.2.3桥梁的桥面净空限界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13.2.4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符合国家现行通航标准的要求。
2不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根据设计洪水位、壅水和浪高或最高流冰面确定;当在河流中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流放木筏、漂浮物通过时,应按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
3立交、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的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等建筑限界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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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形诱导标志定。13.2.5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桥上纵坡机动车道不宜大于4.0%,非机
动车道不宜大于2.5%;桥头引道机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5.0%。2高架桥桥面应设不小于0.3%的纵坡;当条件受到限制,桥面为平坡时,应沿主梁纵向设置排水管,排水管纵坡不应小于0.3%。3当桥面纵坡大于3.0%时,桥上可不设排水口,但应在桥头引道上两侧设置雨水口。13.3隧道13.3.1隧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隧道设计应处理好与地面建筑、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之间的关系。2隧道设计应减少施工阶段和运营期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应符合同期规划的近、远期城市建设对隧道及行车安全的影响。3隧道的埋深、平面和出入口位置应根据道路总体规划、交通疏解与周边道路服务能力、环境、地形及可能发生的变化条件确定。4对特长隧道应作防灾专项设计。13.3.2隧道可按其封闭段长度L分类,并应符合表13.3.2的规定。表13.3.2隧道分类隧道分类隧道长度L(m)特长隧道L>3000长隧道3000≥L>1000中隧道1000≥L>500短隧道L≤500注:封闭段长度系指隧道两端洞口之间暗埋段的长度。13.3.3隧道建筑限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道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单向小于3车道的长及特长隧道,应设置应急车道,其宽度和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3.6条的规定,在施工方法受到限制的条件下,可采取其他措施。2单向单车道隧道必须设应急车道。3处于软土地层的隧道应满足长期运营后隧道变形、维修养护对建筑限界影响的要求。4隧道内设置的设备系统和管线等
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13.3.4对长度大于1000m、行驶机动车的隧道,严禁在同一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对长度小于等于1000m的隧道当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设安全隔离设施。13.3.5隧道及其洞口两端的道路平、纵、横技术指标除应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款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隧道洞口内外侧在不小于3s设计速度的行程长度范围内均应保持一致的平纵线形。当条件困难时,应在洞口内外设置线形诱导和光过渡等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2洞口外与之相连接的路段应设置距洞口不小于3s设计速度的行程长度,且不应小于50m,宜保37
持横断面过渡的顺适。3当隧道长度大于100m时,隧道内的道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3.0%;当受条件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可适当加大,但不应大于5.0%。4洞口外道路应满足相应等级道路中视距的要求;当引道设中间分隔带时应采用停车视距。5隧道横断面不宜采用对向行车同一孔中的布置;不宜采用同一行驶方向分孔的布置。13.3.6隧道应根据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合理确定结构形式和适应于地层特性和环境要求的施工方法。13.3.7隧道防排水设计应保证隧道结构、设备和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并应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保护。13.3.8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标准应根据道路功能、类别、交通量、隧道长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的要求。13
.3.9对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应拟定发生交通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13.3.10对长度大于1000m的隧道,应设隧道管理用房,管理用房选址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应有利于对隧道进行维护管理。13.3.11隧道必须进行防火设计,其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13.3.12隧道出入口、通风设施等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环保的要求,应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14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14.1一般规定14.1.1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设计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低公害”。各项设施应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并结合城市路网的建设情况等逐步补充、完善。14.1.2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计应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应与当地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部门相协调和配合。14.1.3新建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与现有设施协调和匹配,必要时应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和完善。14.1.4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4.1.4的规定。表14.1.4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适用范围38
ABCD快速路,中、长、特长隧道及特大型桥梁主干路次干路支路14.2交通安全设施14.2.1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A级时,应配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2桥梁与
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3互通式立交及其周边路网应连续设置预告、指路、禁令等标志。4分合流路段宜连续设置反光突起路标。5进出口分流三角端应有醒目的提示和防撞设施。14.2.2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B级时,应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主干路无中间带时,应连续设置中间分隔设施;当无两侧带时,两侧应连续设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设施。2当次干路无中间带时,宜连续设置中间分隔设施;当无两侧带时,两侧宜连续设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设施。3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4互通式立交及其周边地区路网应设置指路、禁令等标志。5隔离设施的端头应有明显的提示。6平面交叉口应进行交通渠化、人车隔离和设置交通信号灯;支路接入应有限制措施。14.2.3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C级时,应配置较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干路宜连续设置中间分隔设施。2主、次干路无分隔设施的路段必须施画路面中心线。3桥梁与高路堤应设置路侧护栏。4平面交叉口应进行交通渠化,并应设置交通信号灯;宜设置行人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设施。14.2.4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D级时,应配置较完善的标志、标线;宜设置分隔和防护设施;平面交叉口宜进行交通渠化,并宜设置行人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设施。14.2.5其他情况下配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冰、雪、风
、沙、坠石、有雾路段等危及运行安全处,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视线诱导标、反光突起路标等交通安全设施。2对窄路、急弯、陡坡、视线不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视线诱导、警告、禁令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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