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含义
网约车是以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为介质,提供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劳务,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出行的智能城市交通服务类型。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涌现出的智能新型交通业态,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是网约车的媒介,消费者的差异化、个性化出行是其要实现的目的,而中高端消费者是其主要服务对象,互联网共享经济是其本质。
网约车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盘活汽车租赁行业现有资源,提升行业运营效率,满足城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细分出来的高品质、多层次、个性化等高端商务出行需求。网约车作为创新性代步工具,具有及时、方便、个性化等一系列特点,让消费者在出行的同时,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享受高效、便捷和高端的服务,与传统的汽车租赁相比,更加适合现代社会高节奏的生活,满足消费者的出行需求。
网约车最初仅指专车,根据《汉典》的解释,是指专为某人或某事行驶和使用的车辆。作
为网约车的服务提供者,“滴滴专车”“一号专车”等企业将网约车界定为“为高端商务出行人提供优质服务的产品”[1],即向中高端体及企业用户的新型出行服务,以便为用户提供即时用车、预约用车、接送机及包车等服务,以满足多元化的出行需求。
作为网约车服务的最早一批的市场提供者,“滴滴专车”“一号专车”等企业认为,网约车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要依靠提供高端商务出行服务信息和撮合交易的平台。平台为汽车租赁企业和驾驶员劳务公司提供个性化、高端商务出行需求信息,并通过统一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保证交易撮合的成功率和满意度。网约车被界定为“为高端商务出行人提供优质服务的产品”,即向中高端体及企业用户的新型出行服务,以便为用户提供即时用车、预约用车、接送机及包车等服务,以满足多元化的出行需求。
2015 年1 月1 日实施的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出现了“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这一与网约车类似的新的概念,即指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通过预约方式承揽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意愿行驶、提供驾驶劳务,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经营活动。但并没有对网约车这一名词进行专门的、明确的解释。在2015 年10 月交通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进一步定
义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在国外,与网约车对应最密切的是“Private Hire Vehicles”,意为私人租赁车辆。例如1998 年,英国《私人租赁汽车法案》(Private Hire Vehicles(London)Act)首次提出新型约租车模式—PHVs。其定义为带有司机且以搭载乘客为目的,而不是常规出租车或公共服务车辆。按照的解释是“personal,non-commercialvehicles”。网约车是指通过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平台,提供客运服务的非营利私家车辆。交通网络公司则是通过提供在线平台,有效撮合乘客和使用非营运私家车辆的司机的一种新创设公司。
综上,我们认为,互联网约租车是以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为介质,提供车辆和驾驶劳务,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出行的智能城市交通服务类型。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涌现出的智能新型交通业态,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是网约车的媒介,消费者的差异化、个性化出行是其要实现的目的,而中高端消费者是其主要服务对象,互联网共享经济是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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