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部】移动互联⽹应⽤程序必要个⼈信息范围规定
第⼀条为了规范移动互联⽹应⽤程序(App)收集个⼈信息⾏为,保障公民个⼈信息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络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条移动智能终端上运⾏的App存在收集⽤户个⼈信息⾏为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软件,基于应⽤软件开放平台接⼝开发的、⽤户⽆需安装即可使⽤的⼩程序。
第四条 App不得因为⽤户不同意提供⾮必要个⼈信息,⽽拒绝⽤户使⽤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五条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信息范围:
(⼀)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络约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乘车⼈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踪轨迹;
3.⽀付时间、⽀付⾦额、⽀付渠道等⽀付信息(⽹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三)即时通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字、图⽚、语⾳、视频等⽹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账号列表。
(四)⽹络社区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博客、论坛、社区等话题讨论、信息分享和关注互动”,必要个⼈信息为: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五)⽹络⽀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络⽀付、提现、转账等功能”,必要个⼈信息包括:移动汽车网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六)⽹上购物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收货⼈姓名(名称)、地址、;
3.⽀付时间、⽀付⾦额、⽀付渠道等⽀付信息。
(七)餐饮外卖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餐饮购买及外送”,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收货⼈姓名(名称)、地址、;
3.⽀付时间、⽀付⾦额、⽀付渠道等⽀付信息。
(⼋)邮件快件寄递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寄递服务”,必要个⼈信息包括:
1.寄件⼈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份信息;
2.寄件⼈地址、;
3.收件⼈姓名(名称)、地址、;
4.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九)交通票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交通相关的票务服务及⾏程管理(如票务购买、改签、退票、⾏程管理等)”,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旅客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旅客类型。旅客类型通常包括⼉童、成⼈、学⽣等;
3.旅客出发地、⽬的地、出发时间、车次/船次/航班号、席别/舱位等级、座位号(如有)、车牌号及车牌颜⾊(ETC服务);
4.⽀付时间、⽀付⾦额、⽀付渠道等⽀付信息。
(⼗)婚恋相亲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婚恋相亲”,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婚恋相亲⼈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
(⼗⼀)求职招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求职招聘信息交换”,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求职者提供的简历。
(⼗⼆)⽹络借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互联⽹平台实现的⽤于消费、⽇常⽣产经营周转等的个⼈申贷服务”,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借款⼈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卡号码。
(⼗三)房屋租售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个⼈房源信息发布、房屋出租或买卖”,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房源基本信息:房屋地址、⾯积/户型、期望售价或租⾦。
(⼗四)⼆⼿车交易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车买卖信息交换”,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购买⽅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
3.出售⽅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车辆⾏驶证号、车辆识别号码。
(⼗五)问诊挂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问诊、预约挂号”,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挂号时需提供患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预约挂号的医院和科室;
3.问诊时需提供病情描述。
(⼗六)旅游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旅游服务产品信息的发布与订购”,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出⾏⼈旅游⽬的地、旅游时间;
3.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式。
(⼗七)酒店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酒店预订”,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住宿⼈姓名和联系⽅式、⼊住和退房时间、⼊住酒店名称。
(⼗⼋)⽹络游戏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信息为: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九)学习教育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辅导、⽹络课堂等”,必要个⼈信息为: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本地⽣活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家政维修、家居装修、⼆⼿闲置物品交易等⽇常⽣活服务”,必要个⼈信息为: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性健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性经期管理、备孕育⼉、美容美体等健康管理服务”,⽆须个⼈信息,即可使⽤基本功能服务。
(⼆⼗⼆)⽤车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租赁汽车等服务”,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使⽤共享汽车、租赁汽车服务⽤户的证件类型和号码,驾驶证件信息;
3.⽀付时间、⽀付⾦额、⽀付渠道等⽀付信息;
4.使⽤共享单车、分时租赁汽车服务⽤户的位置信息。
(⼆⼗三)投资理财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股票、期货、基⾦、债券等相关投资理财服务”,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投资理财⽤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
3.投资理财⽤户资⾦账户、银⾏卡号码或⽀付账号。
(⼆⼗四)⼿机银⾏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机等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进⾏银⾏账户管理、信息查询
、转账汇款等服务”,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银⾏卡号码、银⾏预留移动电话号码;
3.转账时需提供收款⼈姓名、银⾏卡号码、开户银⾏信息。
(⼆⼗五)邮箱云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邮箱、云盘等”,必要个⼈信息为: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六)远程会议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络提供⾳频或视频会议”,必要个⼈信息为: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七)⽹络直播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向公众持续提供实时视频、⾳频、图⽂等形式信息浏览服务”,⽆须个⼈信息,即可使⽤基本功能服务。
(⼆⼗⼋)在线影⾳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影视、⾳乐搜索和播放”,⽆须个⼈信息,即可使⽤基本功能服务。
(⼆⼗九)短视频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不超过⼀定时长的视频搜索、播放”,⽆须个⼈信息,即可使⽤基本功能服务。
(三⼗)新闻资讯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新闻资讯的浏览、搜索”,⽆须个⼈信息,即可使⽤基本功能服务。
(三⼗⼀)运动健⾝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运动健⾝训练”,⽆须个⼈信息,即可使⽤基本功能服务。
(三⼗⼆)浏览器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浏览互联⽹信息资源”,⽆须个⼈信息,即可使⽤基本功能服务。
(三⼗三)输⼊法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字、符号等输⼊”,⽆须个⼈信息,即可使⽤基本功能服务。
(三⼗四)安全管理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查杀病毒、清理恶意插件、修复漏洞等”,⽆须个⼈信息,即可使⽤基本功能服务。
(三⼗五)电⼦图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电⼦图书搜索、阅读”,⽆须个⼈信息,即可使⽤基本功能服务。
(三⼗六)拍摄美化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拍摄、美颜、滤镜等”,⽆须个⼈信息,即可使⽤基本功能服务。
(三⼗七)应⽤商店类,基本功能服务为“App搜索、下载”,⽆须个⼈信息,即可使⽤基本功能服务。
(三⼗⼋)实⽤⼯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历、天⽓、词典翻译、计算器、遥控器、⼿电筒、指南针、时钟闹钟、⽂件传输、⽂件管理、壁纸铃声、截图录屏、录⾳、⽂档处理、智能家居助⼿、星座性格测试等”,⽆须个⼈信息,即可使⽤基本功能服务。
(三⼗九)演出票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演出购票”,必要个⼈信息包括:
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2.观演场次、座位号(如有);
3.⽀付时间、⽀付⾦额、⽀付渠道等⽀付信息。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发现违反本规定⾏为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2021年5⽉1⽇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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