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已至规划期末,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制定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
  (西安西部汽车城2)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突出十堰市的发展特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实现十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3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基本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日实施)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日实施)
  (3)《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
  (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
  (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6)《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
  (7)《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
  (8)《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
  (9)《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十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1)国家和湖北省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