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汽车油改气价格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址:
第一条合作方式及经营项目
1、乙方将其名下的汽修厂变更为甲方的分公司,甲方配合乙方变更相关证照。
2、双方之间的合作仅限于油改气以及油改气项目的相关业务。
第二条:盈余分配
甲方与分公司按照各占50%的比例就油改气项目进行盈余分配,除此之外双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第三条:债务承担
1、分公司设立后,油改气项目单独核算,利润双方各分取50%,分公司其他业务所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分公司设立及经营所需一切费用,甲方除了按比例支付油改气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外,分公司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长期有效。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油改气项目相关资质证照。
2、甲方委派人员在分公司开展工作,工资在项目中列支。
3、该汽修厂成为甲方的分公司后,不得另行设立分支机构。
4、分公司应聘请足够的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工人。
5、分公司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
6、分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7、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分公司在运营中除油改气项目外因债务、违法经营导致甲方被追索或行政处罚,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追偿甲方承担的费用,另由乙方按照甲方已承担费用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双方应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因违约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相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合作双方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俩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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