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9.25
∙【字 号】市政办发〔2020〕33号
∙【施行日期】2020.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5日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西安汽车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
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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