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优盛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反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反义务,加强公司反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金融机构反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实施反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全系统所有业务条线、各级机构和全体员工。各级机构应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制定或完善各类操作细则,有效落实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反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 反组织体系
第五条 总公司成立反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合规负责人任副组长,总公司合规管理总部、承保监督服务部、理赔监督服务部、营销管理总部、计划财务总部、客户服务中心、制度管理总部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为组员。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为反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向人民银行总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汇报公司反工作情况。
第六条 各分公司需成立反工作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门为具体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人是分公司反工作联系人。分公司反工作组负责向当地人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总公司报告反工作情况。
第七条 各中心支公司要在分公司领导下成立反工作小组,由各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同时中心支公司要指定一名人员为反工作联系人。各中心支公司反工作组负责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分公司报告反工作情况。
第八条 为有效协调各条线的反工作职责,高效、及时处理反各项工作,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反成员部门都要分别设立反兼职岗位,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的反职责。
第三章 反岗位职责
第九条 总公司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西安汽车
1、依法组织反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履行法律法规有关反的职责
2、监督指导公司反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增强公司反能力。
3、预防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协调公司内部的反工作。
第十条 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反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反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分公司反工作,协调总公司各反成员部门的工作。
2、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负责制定总公司反规章制度,组织监督检查分支机构反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
3、与监管部门就反工作进行联络沟通,代表总公司对外报送反数据、报告和报表,定期分析反数据。
4、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组织落实反相关系统开发。
5、组织开展全系统反宣传与培训工作。
6、配合人民银行、公安司法机关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等其他国家机关进行反检查和调查。
7、其他与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分公司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依法组织反的各项内部控制细则的有效实施,履行法律法规有关反的职责。
2、监督指导分支机构反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增强公司反能力。
3、预防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协调公司内部的反工作。
第十二条 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门反工作职责:
1、负责分公司反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属机构反工作,协调分公司各反成员部门的工作,向总公司报告分公司反工作情况。
2、根据总公司规章制度和当地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公司反操作细则,组织监督检查下属机构的反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3、与当地监管部门就反工作进行联络沟通,在总公司同意后对外提供反数据、报告和报表,定期分析反数据。
4、组织开展分公司的反宣传与培训工作。
5、配合人民银行、公安司法机关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等其他国家机关进行反检查和调查。
6、其他与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中心支公司反工作联系人工作职责:
1、在分公司指导下开展反工作,协调中心支公司各反成员部门的工作,向分公司报告当地反工作情况。
2、根据分公司规章制度和当地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中心支公司反操作细则。
3、与当地监管部门就反工作进行联络沟通,在分公司同意后对外提供反数据、报告和报表,定期分析反数据。
4、组织开展中心支公司的反宣传与培训工作。
5、配合人民银行、公安司法机关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等其他国家机关进行反检查和调查。
6、其他与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反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1、各部门要全力配合本机构反管理部门的工作,履行本部门相应的反工作职责。上级机构要对本条线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业务管理条线人员职责:
1)在业务环节要严格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业务识别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相关反操作的真实和准确;如果发现交易可能涉及、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于第一时间向所在机构的反部门和反联系人报告。
2)在销售渠道管理环节,要做好对销售人员和中介机构(含个人代理)的反工作宣传,并组织其学习反相关知识;要审查公司销售人员和中介机构(含个人代理)资格的合法性,并确保信息系统的真实录入;对于通过中介机构(含个人代理)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等反工作的,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依法提供客户信息和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的资格和条件,并在中介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反责任和义务;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
的,由公司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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