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卢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昭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9.27
【案件字号】(2021)陕01民终1421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邹守鸣杨晓昱张静
【文书类型】其他文书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西安卢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汽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西安卢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西安卢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张某某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朱林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杜红英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谢雪丽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张某某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朱林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杜红英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谢雪丽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张某某朱林杜红英谢雪丽
【代理律所】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被告】西安卢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朱舒鹏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代理申请撤回上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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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27 01:27:03
西安卢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昭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陕01民终14219号
(
2021
)陕
01
民终
14219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东木头市
111
号。
负责人:
桂文东,该公司总经理
。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
朱舒鹏,男,
1998
年
2
月
22
日出生,回族,住西宁市
。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林,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李昭阳,男,
1991
年
3
月
7
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永寿县
。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红英,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雪丽,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西安卢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环与富鱼路交汇处绿地博海大厦
1
单元
11
层
11104
房屋。
法定代表人:毛小红,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上诉人朱舒鹏因与被上诉人李昭阳、原审被告西安卢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0
)陕
0112
民初
14201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朱舒鹏以与李昭阳达成和解为由,于
2021
年
9
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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