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
原告: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经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苏峰,董事长。
被告:蒋磊,*,198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
被告:蒋涛,*,198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UTYUD203。
负责人:张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礼兵,*,该公司员工。
原告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蒋磊、蒋涛、被告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原告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郭晗
西安汽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