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面)新疆旅游摄影协会会员手册
2:新疆旅游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
新疆旅游摄影协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协会主管,是由新疆旅游摄影爱好者及摄影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众团体,是以摄影为载体,促进新疆旅游经济发展、促进新疆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第二条 宗旨:
维护祖国团结和社会和谐,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增强热爱新疆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增进交流和合作,促进旅游宣传推广,为发展和繁荣新疆旅游事业,把新疆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旅游胜地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原则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
2、 弘扬先进文化,大胆创新,以积极向上的内容传播新疆多元文化;
3、 鼓励游客参与旅游摄影,提高创作水平,提倡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新疆旅游业、展示区域旅游资源特、全面推广宣传新疆美丽的旅游资源;
4、 加强交流、融合发展、取长补短,做好与社会各协会、专业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
5、 面向社会,贴近大众,调动广大旅游摄影爱好者积极性,推动新疆旅游摄影的快速发展。
第四条 范围
本协会面向社会接纳自由合法公民会员申请,不受行业限制、不受国籍限制。凡热爱新疆,喜欢旅游摄影,有新疆旅游经历的旅游者和从事旅游工作者,愿意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凡已成立的社会团体、摄影协会,愿意积极支持配合本会发展的组织机构,均可报名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协 会 任 务
第五条 协会将做好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会员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宣传作用。每年不定期组织会员深入旅游景区,开展拍摄创作、摄影评奖、旅游推介图片展、旅游活动成果展示、学术讨论、文化交流等活动,达到对新疆旅游进行多角度宣传报道。
第六条 协会将协调区内AAA级以上的景区,对本协会会员实行免费开放;积极主动、配合与各地旅游部门、各地旅游景区开展与旅游摄影相关的专项活动,组织专题摄影活动,积极推进新疆旅游摄影创新进步,表彰奖励优秀旅游摄影者和摄影作品,推广旅游景区、旅游产品图片。
第七条 开展新疆各类人文民俗、自然风光等摄影作品的征集、展览和出版工作,建立健全并不断丰富新疆主题影像图片资料库,并积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本会会员的著作权。
第八条 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旅游摄影领域的培训、交流、自律、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九条 本会将重视调动大众旅游摄影体的积极性。根据新疆旅游市场需求,组织新疆旅游摄影大赛,新疆旅游摄影艺术展览等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方性摄影展览、比赛、评奖和专题讲座;评选“新疆旅游摄影基地”;“新疆旅游最佳摄影景点”;“十佳新疆旅游摄影支持单位”;组织举办与旅游相关的大众摄影图片展览,出版旅游摄影画册、书籍;支持大众摄影活动,满足各族人民众对新疆旅游深度了解的精神需求。
第十条 本会根据需要发展区内各地相关的旅游摄影团体会员单位,增强本会的社会力量,促进新疆旅游摄影事业的繁荣。
第十一条 本会重点加强与疆内外旅游摄影团体及国际间的旅游摄影家及旅游摄影团体的联系和交流,举办与新疆旅游相关的摄影图片艺术展览,推动新疆旅游摄影文化走向世界。
第十二条 及时在新疆旅游摄影网(WWW.LY41.COM)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及本会主办参与的各项旅游节庆及摄影活动,重点宣传支持“新疆旅游摄影基地”;“新疆旅游
最佳摄影景点”;“十佳新疆旅游摄影支持单位”,在新疆旅游摄影网上刊发本会会员单位旅游摄影动态,刊发会员最新作品,宣传本会会员获奖作品。
第三章 会 员 管 理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实名制。各地、州、市及大型企业或机构可申请设立分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单位的权利:凡参加本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有承接本会主办的旅游活动及相关项目内容的优先权。可介绍其辖区人员加入本会,可根据自身需求向本会建议推荐旅游摄影活动及相关活动,旅游摄影协会将优先为团体会员单位举办相关活动。团体会员单位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积极配合本会在其所在旅游地开展的旅游摄影活动。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申请跨区跨行业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凡遵循本会章程,爱好旅游,喜欢摄影,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人提出申请,
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协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要求优先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在本会相关刊物、网站发表作品的权利;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凡本会会员必须遵循以下义务:严格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有无偿(用于新疆旅游宣传推广)向本会提供相关图片的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管理:
1) 本会可依据会员的成就、贡献和资历,对会员予以表彰。
2) 本会依据会员成就,对会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八条 入会程序:
1)个人入会可以通过本会会员介绍、网络或其他途径自发申请,并提交入会作品(图片或相关文字作品均可),按规定缴纳会费,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核准颁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个人会员。入会时需提交摄影作品十幅。
2)协会对会员实行登记造册,建立作品档案,及时更新会员资讯。
第十九条 本会团体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三级制,团体会员的晋级依据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会员个人都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开展有损危害祖国、破坏民族团结、违反法律、违背道德、谋求私利的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经协会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负责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旅游摄影协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通报本会全年重大旅游摄影活动及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其职权,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成员是协会的领导成员,行使协会领导和执行协会决议的职权。理事候选人在了解理事职责的前提下,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与协会签署理事工作责任书。
大众总经理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或不定期召开。其职责是:决定理事的任免增补;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讨论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
理事会会议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重大事项向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通报。主席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主席召集,不定期举行。其职责是:
1、聘任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办事机构负责人,并通报理事会;
2、考核理事、常务理事工作目标的达成;
3、理事、常务理事的任免和增补提名,并向理事会通报;
4、制定协会阶段性工作或专项计划。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选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下设协会秘书处,设专职人员1-2名。
第二十六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理事会推举或聘请。
第二十七条 协会负责人工作条例:
1、主席、副主席:任期:5年
1)、主持会员大会;
2)、布署工作任务,下达要求;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和出席相关会议及活动;
4)、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宜;
2、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5年
1)、召集会员大会
2)、检查和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外联、传达、接洽等工作事宜
4)、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5)、负责策划、组织各类旅游摄影活动
6)、负责协会宣传推广工作
7)、向主席、副主席汇报、建议
第二十八条 协会理事会每五年为一届。在举行的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章 经 费 及 资 产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专项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本会所属资产不得任意改变挪用。
协会资金统一设财务管理,使用资金时,由主席、秘书长签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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