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XXXX —XXXX
Power Lift Gate System for Automobile
(征求意见稿)
xxxx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ICS  43.040.60 T26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要求 (4)
5 试验方法 (6)
6 检验规则 (10)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1)
前言
本标准依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汽车背门电动开闭系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M1类汽车背门电动开闭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撑杆驱动的汽车背门电动开闭系统,以下简称“PL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 18655 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热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4023  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4024  内燃机电站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及允许值传导干扰
GB/T 17619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
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34660  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ISO 7637-2 电源线瞬态传导干扰抗扰性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背门 back door
位于机动车辆后端车门或车门系统,通过它乘客可以进入或离开车辆,货物可以往车辆上装卸。
3.2
电动背门electric back door
通过操作遥控钥匙、背门开关、脚踢开关、仪表盘开关或其他开启方式,可以实现自动开启或关闭的背门。
3.3
背门电动开闭系统 power lift gate
一般由电动撑杆组件、电动背门控制器(以下简称ECU)、脚踢传感器(选配)、防夹条(选配)、电动背门自吸合锁/自吸锁扣等组成的可以实现自动开启或关闭的背门系统。
3.4
闭合状态 closed state
背门的锁机构与锁扣啮合并且锁舌处于全锁状态。
3.5
最大开度maximum opening angle
背门电动开启的最大设计角度。
3.6
防夹功能anti-pinch function
当电动背门在自动开启或关闭过程中识别到障碍物时做出终止运行或反向运行等动作。
3.7
悬停功能 hover function
当背门在开启或闭合过程中停止动作时,背门能保持在停止动作时位置的功能。
3.8
开度记忆功能 opening angle memory function
当完成背门开启角度的设置,在下次开启背门时,背门将自动升至设定的开启角度。
汽车平衡杆3.9
电动撑杆组件 electric stay bar
电动撑杆组件通常由电动撑杆,或电动撑杆 + 平衡杆(弹簧)组成。
电动撑杆:通常由电机、减速箱、丝杆、弹簧等组成的可以实现背门电动开闭的装置。
平衡杆:通常由气弹簧,机械弹簧等组成的用于平衡尾门重量的被动装置。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背门电动开闭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4.1.2 背门电动开闭系统的各零件表面应整洁,表面应不得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毛刺、霉
斑等异常缺陷,表面涂镀层应不得起泡、龟裂、脱落,金属零件应不得有锈蚀及机械损伤等异常缺陷。
4.1.3 背门自动开启或关闭过程中应运行平稳,报警提示清晰规律,应不得有异响或卡滞、抖动等
现象。
4.1.4 电动背门开闭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开启或关闭的功能。
4.1.5 电动背门开闭系统应具备过热保护功能。
4.1.6 电动背门开闭系统应具备防夹功能,并能根据坡道、温度等条件适当调整防夹力。
4.1.7 电动背门开闭时间3s-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