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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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预告 | 入口预告 | 入口预告 | 入口预告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
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 | 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 | 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 | 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 | 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时入口预告 | 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时入口预告 | 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时入口预告 |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 若所进入高速公路为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段,则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若所进入高速公路为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段,则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若所进入高速公路为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段,则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时入口预告 | 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时入口预告 | 不带编号标识的地点、方向 | 不带编号标识的地点、方向 |
若所进入高速公路为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段,则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若所进入高速公路为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段,则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点处。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点处。 |
带编号标识的地点、方向 | 带编号标识的地点、方向 | 编号 | 编号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点处。在目的地信息之上,可增加前往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点处。在目的地信息之上,可增加前往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的编号,作为指路标志的路线信息,出现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版面中。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的编号,作为指路标志的路线信息,出现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版面中。 |
命名编号 | 命名编号 | 命名编号 | 命名编号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的名称与编号,设置在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也可在高速公路主线适当距离重复设置,分别作为高速公路的入口标志以及行车确认标志。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的名称与编号,设置在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也可在高速公路主线适当距离重复设置,分别作为高速公路的入口标志以及行车确认标志。 | 单一路段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 | 增加地理方位信息和目的地信息的单一路段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 |
命名编号 | 路名 | 地点距离 | 地点距离 |
增加地理方位信息的重合路段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 | 用干指示高谏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名称。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应在其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设置该标志,也可在主线适当距离重复设置,分别作为入口标志以及行车确认标志。 | 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的地点、道路的名称和距离,设置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以后1 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 | 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的地点、道路的名称和距离,设置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以后1 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 |
城市区域多个出口时的地点距离(a) | 城市区域多个出口时的地点距离(b) | 城市区域多个出口时的地点距离(c) | 下一出口预告 |
设置在该城市第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前5 km--7 km处,预告前方城市出口总数量。 | 设置在a图后2 km处,预告前三个出口所能到达的地点信息。 | 设置在每个互通式立体交叉入口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500 m--1 000 m处,预告下面三个出口所能到达的地点信息和距离。 | 预告下一出口可到达地点。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3 km、小于5 km时,应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预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离。 |
下一出口预告 | 下一出口预告 | 下一出口预告 | 出口编号 |
预告下一出口编号。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3 km、小于5 km时,应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预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离。 | 预告下一出口编号和可到达地点。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3 km、小于5 km时,应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预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离。 | 预告下一出口距离。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3 km、小于5 km时,应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预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离。 | 用以标识出口编号,表示出口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主线右侧。该标志不单独设置,通常设置在出口预告标志顶角处,并根据出口相对位置设置在左上角或右上角。 |
出口编号 | 右侧出口预告 | 右侧出口预告 | 右侧出口预告 |
用以标识出口编号,表示出口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主线左侧。该标志不单独设置,通常设置在出口预告标志顶角处,并根据出口相对位置设置在左上角或右上角。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1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500 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右侧出口预告 | 右侧出口预告 | 右侧出口预告 | 右侧出口预告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1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500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右侧出口预告 | 左侧出口预告 | 左侧出口预告 | 左侧出口预告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l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500 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左侧出口预告 | 左侧出口预告 | 左侧出口预告 | 左侧出口预告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l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 k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设置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500 m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左侧出口预告 | 出口标志 | 出口地点方向 | 出口标志 |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在多车道公路或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高时,宜采用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
出口地点方向 | 高速公路起点 | 高速公路起点 | 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起点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在多车道公路或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高时,宜采用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 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起点。 | 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起点。 | 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起点。 |
终点预告 | 终点预告 | 终点预告 | 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预告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前2 km处。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前 l km处。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前500 m处。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前2 km处。 |
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预告 | 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预告 | 终点提示 | 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终点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前l km处。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前500 m处。 | 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与普通公路相连接时,用以提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距终点200 m附近位置。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处。 |
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终点 | 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 | 道路交通信息 | 里程牌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处。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处。 | 用以指示收听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交通信息广播的频率,可在适当地点设置,根据需要可重复设置。 | 里程牌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里程、公路编号或名称。一般以单柱形式设置于高速公路两侧或中央分隔带内。 |
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里程牌 | 百米牌 | 停车领卡 | 车距确认(a) |
里程牌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里程、公路编号或名称。一般以单柱形式设置于高速公路两侧或中央分隔带内。 | 百米牌为圆形,直径一般为10 cm,绿底白字,百米数字字高5 cm,公里数高1. 8 cm。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侧各里程牌之间,每隔100 m设一块。百米牌可附设于两侧的柱式轮廓标上;也可附设在波形梁护栏等设施上。 | 用以提示停车领卡,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收费站入口一侧的适当位置。 | 用以帮助驾驶员确认与前车的距离。当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相邻立交间距大于10 km时,在其间无其他指路标志的平直路段上可设置车距确认标志。设在平直路段适当位置处。 |
车距确认(b) | 车距确认(c) | 车距确认(d) | 车距确认(e) |
用以帮助驾驶员确认与前车的距离。当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相邻立交间距大于10 km时,在其间无其他指路标志的平直路段上可设置车距确认标志。设在a图后200 m处。 | 用以帮助驾驶员确认与前车的距离。标志作为确认基点设在b图标志后200 m处。 | 用以帮助驾驶员确认与前车的距离。设在c图标志后50m处。 | 用以帮助驾驶员确认与前车的距离。设在c图标志后100m处。 |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 |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 | 紧急电话 | 电话位置指示 |
用以提醒驾驶员在雨、雪、雾等特殊天气下,以建议速度行驶,和白半圆状车距确认线配合使用。 | 用以提醒驾驶员在雨、雪、雾等特殊天气下,以建议速度行驶,和白半圆状车距确认线配合使用。 |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紧急电话的位置,可单独设置也可设在紧急电话的立柱上或箱体上。 | 用于指示距出事点最近紧急电话的方向及距离,设在高速公路沿线各紧急电话之间相应位置。 |
电话位置指示 | 电话位置指示 | 救援电话 | 救援电话 |
用于指示距出事点最近紧急电话的方向及距离,设在高速公路沿线各紧急电话之间相应位置。 | 用于指示距出事点最近紧急电话的方向及距离,设在高速公路沿线各紧急电话之间相应位置。 | 用于指示救援电话号码,没有设置紧急电话的高速公路上应设置救援电话标志。标志上号码为示例。 | 用于指示救援电话号码,没有设置紧急电话的高速公路上应设置救援电话标志。标志上号码为示例。 |
不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 | 不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 | 不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 | 不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2 km处 。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l km处。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500 m处。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渐变段起点处。 |
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 | 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 | 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 | 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2 km处 。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l km处。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500 m处。 | 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渐变段起点处。 |
ETC车道指示 | ETC车道指示 | 计重收费 | 加油站 |
用于指示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设在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前300 m处。表示单向3个收费车道时ETC车道指示标志。 | 用于指示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设在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前300 m处。表示左侧车道为ETC车道。 | 设置于采用计重收费的收费站前适当位置。 | 用于指示加油站的位置,设在通往加油站的入口附近。 |
紧急停车带 | 服务区预告 | 服务区预告 | 服务区预告 |
用于指示紧急停车的位置,设在紧急停车带的前端。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距服务区2 km 处。表示一般服务区预告标志。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距服务区1 km处。表示一般服务区预告标志。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减速车道起点处。表示一般服务区预告标志。 |
服务区预告 | 服务区预告 | 服务区预告 | 服务区预告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距服务区2 km处。表示为能够住宿的服务区预告标志。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距服务区1 km处。表示为能够住宿的服务区预告标志。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减速车道起点处。表示为能够住宿的服务区预告标志。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服务区入口处。 |
服务区预告 | 停车区预告 | 停车区预告 | 停车区预告 |
用于预告服务区的位置,设在服务区入口处。 | 用于预告停车区的位置,设在距停车区1 km处。 | 用于预告停车区的位置,设在减速车道起点。 | 用于预告停车区的位置,设在停车区入口附近。 |
停车场预告 | 停车场预告 | 停车场预告 | 停车场 | 车的标志及名称
用于预告停车场的距离和位置。设在距停车场1 km处。 | 用于预告停车场的距离和位置。设在减速车道起点处。 | 用于预告停车场的距离和位置。设在通往停车场入口处。 | 露天停车场标志,设在停车场前的适当位置。 |
停车场 | 爬坡车道 | 爬坡车道 | 爬坡车道 |
室内停车场标志,设在停车场前的适当位置。 |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是大型重载车辆爬坡专用的车道。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以前200 m处。 |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是大型重载车辆爬坡专用的车道。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附近。 |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是大型重载车辆爬坡专用的车道。设在较长爬坡车道中间适当位置。 |
爬坡车道 | 超限超载检测站 | 超限超载检测站 | 超限超载检测站 |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是大型重载车辆爬坡专用的车道。设在爬坡车道结束前适当位置。 | 用以预告超限检测站。设置在距检测站2 km处。 | 用以预告超限检测站。设置在距检测站1 km处。 | 用以预告超限检测站。设置在距检测站500 m处。 |
超限超载检测站 | 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 | 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 | 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 |
用以预告超限检测站。设置在检测站入口处。 |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于指示道路地理方向。适用于交叉路口处。 |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于指示道路地理方向。适用于立体交叉出口匝道处。 |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于指示道路地理方向。适用于立体交叉出口匝道处。 |
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 | 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 | 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外的方向 | |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于指示道路地理方向。适用于立体交叉出口匝道处。 |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于指示道路地理方向。适用于立体交叉出口匝道处。 |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于指示道路地理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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