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协议(15篇)
车辆买卖协议1
合同编号:
签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x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z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x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沪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颜
初次登记时间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km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年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书编号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年月(证号)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
配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拾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x/转籍x)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方,由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方负责办理(过户x/转籍x)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支付方式(现金x/转帐x)。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方支付清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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