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3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简介:GB 19533-2004(2004-06-07公布,2005-01-01实施)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 ...
GB 19533-2004(2004-06-07公布,2005-01-01实施)
前   言
GB 19533-2004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4 检验预备
4.1 记录
4.1.1 逐只检查记录钢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单位许可证号或单位代码、钢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瓶体设计壁厚、上次检验日期、钢瓶所在车辆的车牌号。
4.1.2 未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 17258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导致无法评定的钢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1.3 对使用期超过5年的出租车用钢瓶及使用期超过10年的其他车辆用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2 瓶内介质处理
对瓶内的介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纳适当的方法将气体排净,然后用氮气进行置换。
4.3 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
4.3.1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由检验机构负责拆下瓶阀。
4.3.2 关于瓶阀无法开启或拆下的钢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4.3.3 用不损害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钢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涂敷物清除洁净。
5 外观检查
  应逐只对钢瓶进行外观目测检查。检查其外表面是否存在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等机械性损害及凹陷、热损害、腐蚀等缺陷。应重点检查瓶体与瓶底过渡处、瓶肩、瓶颈及钢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
5.1 金属机械性损害的检查与评定
5.1.1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等缺陷的钢瓶应报废。
5.1.2 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5.1.3 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专门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害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此规定亦适用于5.2.2。
5.2 凹陷的检查与评定
5.2.1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5 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5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长城3.0t5.2.2 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大于5.1.2或5.2.1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于5.1.2或5.2.1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0 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40,则该钢瓶应报废。
5.3 热损害的检查与评定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害而使金属受损的钢瓶应报废。
5.4 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5.4.1 对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
5.4.2 因腐蚀严峻,无法判定腐蚀程度的钢瓶应报废。
5.5 简体变形的检查与评定
  测量筒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钢瓶应报废:长安逸动视频
5.5.1 筒体的圆度,在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与最小外径之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2.0%;
5.5.2 简体的直线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4‰,且弯曲深度大于5 mm。
6 音响检查
6.1 检查要求
6.1.1 外观检查合格的钢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查。
6.1.2 钢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阻碍瓶体震动的情形下,用重约250 g的铜锤轻击瓶壁,如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合格。
6.2 评定
  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钢瓶应报废。
tiguan途观7 瓶口螺纹检查
7.1 检查内容与评定方法
7.1.1 用直截了当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检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他机械损害。
7.1.2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承诺瓶口螺纹有不阻碍使用的轻微损害,承诺有不超过1牙的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7.2 螺纹修复
  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变形或其他机械损害,可用符合GB 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T 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GB 8335的要求,不合格的钢瓶应报废。
8 内部检查
8.1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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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电压不超过24 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光源逐只对钢瓶进行内部目测检查。必要时可使用光学内窥镜或其他辅助设备进行检查。
8.2 检查与评定
8.2.1 要注意内表面产生应力腐蚀裂纹的可能性。
8.2.2 内表面有裂纹、皱折、夹层、凹坑、凸瘤及瓶肩内有明显沟痕或皱折的钢瓶应报废。
8.2.3 内表面存在任何腐蚀缺陷的钢瓶,参照5.4.1、5.4.2评定。
9 无损检测
9.1 磁粉探伤
  对筒体与瓶底过渡处、瓶肩、瓶颈及钢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应优先采纳非手动的荧光磁粉探伤(A型高灵敏度试片)方法进行检查,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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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超声波探伤
  对瓶壁外观检查后有怀疑的部位应采纳超声波探伤方法(有自动记录)进行无损检测,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按JB 4730执行,合格标准为I级。
10 重量与容积测定
10.1 数值处理
  必须逐只对钢瓶进行重量(不含可拆附件)与容积测定。容积、瓶重应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第四位数值,关于容积一律舍去,关于瓶重一律进位。
10.2 衡器要求
  重量与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衡器的校验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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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测量与评定
10.3.1 对实测重量小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的钢瓶,若实测重量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的差值大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3%,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若实测重量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的差值大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5%时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