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并包括相关监管部门。
三、证书申领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
2. 申请人必须具备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拥有相关证明文件。
3. 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维修师资格考试或者其他同等水平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
4.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四、证书发放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2. 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3. 审核通过后,颁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并登记入档。
4.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须进行重新考核。
五、证书使用规定
1. 持有《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人员可以在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他合法机构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
2. 证书持有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维修工作。
书编号
3. 证书持有人必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职业操守、伤害消费者利益。
六、证书管理
1. 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管理制度,并对持证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
2. 证书持有人离岗或者离职后,应当交回原颁发单位,并注销相关记录。
3. 对于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业规范的持证人员,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其《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处罚措施
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惩戒措施。
2. 对于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业规范的持证人员,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吊销其《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监管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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