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务汽车运输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 3 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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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运输招标过程,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确保运输招标结果公平、公正,防止人为舞弊,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各子公司销售管理的规定》(安海党[2002]18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到位价业务汽车运输、甲供水泥保供运输业务。
第三条  运输招标原则上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现本办法第十五条情形的,可通过议标方式进行。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区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域)审批子公司汽车销售业务运输招标结果;按照公司要求,组织或配合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 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小组,负责依据本办法,审核投标人资质、评标、定标。涉及销售业务的,招标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监察部门)、销售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销售处或供应处(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示,解释招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协调、跟踪、督促中标运输单位严格履行运输合同,评价履约情况;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运费。
    公司财务处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文件,检查招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核实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按照运输合同支付运费。
    公司办公室(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及运输合同执行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 公开招标
第六条  运输市场调研
运输招标项目开展招标之前,公司销售(供应)、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共同勘查运输保供路线,对区域内的运输公司、运力资源、运输市场价格、油品价格、工厂到交货现场的距离、路况、交货条件(存储设施、能力)及收费站等进行调研,现场拍照、记录;并根据对油耗、轮胎消耗、车辆折旧、人员工资、税票成本、过路过桥费用等调研情况和现场勘查情况,测算运输费用,形成《运输市场调研、现场勘查和运费测算报告》(附照片),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运输招标公示。参加勘查人员必须对《运输市场调研、现场勘查和运费测算报告》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第七条 运输招标公示
运输招标公示原则上须在开标之日前10天在工厂大门、开票大厅、地磅房等公共场所张贴公示,确保招标信息公开、透明,特殊情况由公司报区域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缩短招标公示时间,但最少需在开标之日前5 天公示。
第八条  招标文件发售
    1、公司运输招标文件参照《运输招标文件格式文本》(见附件1),根据招标需要制定,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发布。
    2、公司运输招标文件如对主要内容、条款进行修改,还须在发布前 2 个工作日内报区域销售(供应)专业组审阅,区域主要负责人审签。
    3、公司发售的运输招标文件适当收取标书费用,用于补偿印刷、邮寄等成本支出,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书费用由公司财务处收取并开具收据,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截留。
    4、招标文件由公司财务处组织发售。财务处在向拟投标人发售运输招标文件时,必须要求其经办人出具有效授权证明,并填报《招标文件发售记录登记表》(见附件2)。
    5、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日。
    6、公司业务部门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至少应当在递交标书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 日前提出,发售日至开标日不足5日的由公司视情况确定,但至少不得少于3日。公司业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九条  运输勘查
    公司业务部门组织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拟投标单位开展实地勘查,形成《勘查确认记录》(见附件 3),并由各运输单位签字 、盖章确认。未参与运输勘查或未提交《勘查确认记录》的运输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第十条  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财务处指定人员在业务部门配合下,核实投标文件递交人身份,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子公司账户,并在《投标文件收取登记表》上登记(见附件4),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
况,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