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260-2003(2003-08-04发布,2004-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原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建设部科技委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有:常州依维柯客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尼奥普兰车辆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客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北京市公交总公司、杭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深圳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畅通车船附件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豪、朱成瑞、张炳荣、赵家琳、张志和、张福成、曹鬯震、李金月、陈立建、张振刚、李冬梅、洪洋、马敬杰、王杰、黄志耀、方海升、李德兴。
GB/T 19260-2003
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的定义和结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低地板城市客车、铰接客车、双层客车及低入口城市客车、铰接客车、双层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7578 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低地板城市客车 low floor city-bus
城市客车车厢内(铰接式客车为前铰接段、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至后的主要通道区的地板形成一个无踏步的单一区域,到达此区域的每个乘客门是一级踏步。
3.2 低入口城市客车 low entry city-bus
城市客车车厢内(铰接式客车为前铰接段,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乘客门至中乘客门后立柱的地板形成一个无踏步的单一区域,到达此区域的乘客门至少有一个是一级踏步。
4 结构要求
4.1 强度、刚度要求
亚星客车报价客车车身的强度和刚度应符合GB/T17578的规定,双层客车参照执行。
4.2 性能要求
4.2.1 静态稳定性
4.2.1.1 低地板、低入口双层客车在整备质量状态下,在上层座椅上各放置相当于一名乘员质量的重物,其静态侧翻角应不小于28°。
4.2.1.2低地板、低入口城市客车、铰接客车在整备质量状态下,其静态侧翻角应不小于35°。
4.2.2 通过性能
a) 接近角≥7°;
b) 离去角≥7°;
c) 纵向通过半径≤33.5m。
4.3 出口
4.3.1 出口数量
4.3.1.1 乘客门最少数量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
4.3.1.2 安全出口最少数量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
4.3.1.3 顶窗
无空调低地板、低人口城市客车、铰接客车、双层客车应设置顶窗和足够的开启式侧窗,用作安全出
口及通风换气。带空调低地板、低人口城市客车、铰接客车、双层客车应设置带通风换气装置的顶窗。顶窗最少数量见表。1。
表1 顶窗最少数量
4.3.2 出口最小尺寸
低地板、低入口城市客车、铰接客车、双层客车的乘客门和安全出口最小尺寸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其中双层客车的乘客门净高不小于1750mm。
4.4 车内布置
4.4.1 通道
4.4.1.1 轮罩间的通道宽
4.4.1.1.1 前轮罩间的通道宽
a) 车辆长≤9m的低地板、低入口城市客车、铰接客车、双层客车前轮罩间的通道宽≥500mm;
b) 车辆长>9m的低地板、低入口城市客车、铰接客车前轮罩间的通道宽≥600mm,双层客车前轮罩间的通道宽
≥500mm。
4.4.1.1.2 后轮罩间的通道宽
低地板、低入口城市客车、铰接客车、双层客车后轮罩间的通道宽≥400mm;
4.4.1.2 地板及通道地板坡度应不超过:
a) 纵向坡度:8%;
b) 横向坡度:5%。
4.4.1.3 通道地板高度、一级踏步入口处地板高度
通道地板高度、一级踏步入口处地板高度应不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表2 通道地板高度、一级踏步入口处地板高度 单位为毫米
4.4.2 设置轮椅或婴儿车停放区域的各类型低地板、低入口客车,其停放区域的面积不小于800×1200 mm,其前后方向应与车辆前进方向相同。轮椅或婴儿车区域的地板应防滑,在其附近应设置轮椅或婴儿车约束装置,以保持轮椅或婴儿车在车厢内的稳定与安全。在该区域及出口附近应有停站指示按钮,并有便于轮椅或婴儿车出入车厢的装置。
4.4.3 车厢内高
车厢内高应不低于表3规定的限值。
表3 车厢内高 单位为毫米
4.4.4 扶手
扶手的布置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