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03
【字 号】徐政规[2013]7号
【施行日期】2013.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政规〔2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汽车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日
徐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优惠政策,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户籍在我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有自我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可申请办理残疾人免
费乘坐公交车爱心IC卡(以下称“爱心卡”)。残疾人持爱心卡可免费乘坐徐州市区所有线路的公交车。爱心卡办理遵循个人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办理爱心卡需携带下列材料:
  (一)所在社区(村)开具的证明或介绍信;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残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两张一寸彩正面免冠近照。
  第四条 办理爱心卡的残疾人,须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残联进行核实、登记,领填《徐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爱心卡申请表》(一式2份)。经审核合格后,由本人到指定的办卡点按规定办理爱心卡,并根据自愿原则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已持有残疾人免费乘车爱心卡的残疾人,不可重复办理和享受免费乘车待遇。未携带爱心卡的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按票价付费。
  第六条 爱心卡应妥善保管,防止弯折、刻划、浸水、烘烤、硬物冲击和置于强电磁场导
致卡片损坏,请勿撬开卡盒。
  第七条 爱心卡是提供残疾人本人免费乘车的专用卡,一人一卡,乘车时应遵守《徐州市市民乘车须知》等有关要求,主动亮卡刷卡,配合司乘人员验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没收,不再补办。
  第八条 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以及患病(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的重度残疾人持卡乘车时须有人陪护,陪护者应按规定购票。为减少残疾人出行的不便,提倡残疾人避免高峰时期乘坐市区公交车出行。
  第九条 对残疾人免费乘车实施财政补贴,依据乘车刷卡量据实计算,由市财政局落实经费保障。市残联负责提供我市残疾人相关数据,审核残疾人免费乘车爱心卡申报材料,并负责残疾人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徐州市市民卡公司和公交企业认真落实此项政策,并做好司乘人员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3年12月26日起施行。市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
  徐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爱心卡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残疾类别/类型
   
残疾证号
               
身份证号
现 住 址
承诺条款
本人因工作和生活需要,现申请爱心卡。自愿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主动出示刷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残  联
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章):     年  月  日
市民卡
公司意见
办理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