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物价局
徐州汽车∙【公布日期】2011.10.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徐州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点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自行车白天(7:00-20:00,下同)0.2元/辆.次,夜间(20:00-次日7:00,下同)0.5元/辆.次;助力车、摩托车、三轮车白天0.5元/辆.次,夜间1.00元/辆.次。
  二、收费票据使用和停车管理,仍按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地方税务局徐价费字[1996]70号、徐城管办[1996]第32号文件执行。
  三、市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加强对非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的管理,维持好非机动车停放点秩序。
  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新规定,从其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