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19
【字 号】徐政发[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的意见
(徐政发〔2012〕17号)
铜山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完善有偿使用管理制度,促进停车泊位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徐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17号令)、《徐州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06〕1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我市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明确停车泊位管理主体、范围和要求,切实提高停车泊位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充分考虑行人路权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加大停车泊位供应,缓解“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建立“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科学设置、规范管理、
分级实施”的全面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新格局。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不以收费为目的,主要是缓解公共停车泊位不足和解决交通拥堵等问题,做到不影响车、人通行,确保道路畅通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二、管理范围
  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以下简称公共停车泊位),是指市区范围内各级政府直接投资的各类公共停车泊位。包括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含车行道、人行道)和政府性投资的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
  三、管理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房管局等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停车办),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
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组织协调,包括审定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和政策,审定道路停车泊位规划设置方案,对公共停车泊位的界定和收回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等。停车办负责推进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办法,协调相关部门拟定道路停车泊位规划方案,制定对泊位停车管理工作的考核意见等。各区(开发区)由分管副区长(副主任)牵头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各区(开发区)城管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工作。
  (二)分级实施管理。市城管局成立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市监管中心),负责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考核等具体日常工作。监管中心设在市城管局停(洗)车场管理处,不再另行增加编制。区级政府相应成立停车泊位管理分设机构。按照以下界定实施分级管理:核心区内(北至夹河街、民主北路,东至解放路,南至建国路,西至西安路的围合区域)公共停车泊位由市城管局负责管理。核心区以外地区公共停车泊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开发区)负责管理。
  (三)落实职责分工。市城管局是公共停车泊位的扎口管理部门。按照“泊位停车设施管理在城管、处罚权仍在交警,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分工原则,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按照以下职能分工共同做好停车泊位管理的各项工作。
  1.市城管局负责公共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1)指导、协调各区、开发区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2)将停车设施管理纳入全市网格化管理范畴,依托网格化巡防,做好停车日常管理及执法,并纳入考核范畴;(3)建立动态的公共停车泊位资源管理机制,在路外公共停车泊位能够满足需求的区域及时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逐步还路于民;(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初步方案》;(5)负责公共停车泊位的组织收费和监督管理,并对票据进行扎口管理,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在公共停车泊位管理中行使职责、发挥作用,并组织停车泊位市场化运作,负责相关设施的建设及成本回收。
  2.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城管局、规划局等部门审核《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初步方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停车泊位的标识、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的设置工作;做好清理违法停车、实施违停处罚等日常管理与执法工作。
  3.市法制办负责制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相关法规,监督、指导各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拒付费处理、违章停放处罚等相关工作。
  4.市规划局负责公共停放设施的规划评审,参与停车规划、泊位调整等道路停车泊位设置
的有关工作。
  5.市建设局负责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公共停车泊位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对先期投入进行保障,并在后期收益中逐步回收;参与公共停车泊位的权属界定、收费价格的调整等工作。
  7.市物价局会同市城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公共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并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市房管局负责居民小区内停车服务的协调、监督与管理工作;参与居民小区周边停车规划、泊位调整等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有关工作。
  9.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管理等工作。
  (四)科学确定收费标准。按照“核心区高、非核心区低,白天高、夜间低,地面高、地下低,路内高、路外低,大车高、小车低”等“五高五低”的原则,在按照一定比例设置免费停车泊位的同时,对公共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社会停车的供需矛盾和社会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
  时段,分别实行“计时、计次、包月计费”,在兼顾路外停车行业发展与便民利民原则的基础上调整现行道路泊位停车收费的标准,充分发挥价格的调控作用。具体标准及相关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由市物价部门牵头,对收费泊位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城管局协助市物价局制定目录,市物价局负责审核,凡没有列入道路泊位收费管理目录的,不得实施收费。
  (五)优化管理方式。公共停车泊位管理纳入全市网格化管理范畴,由市停车办制定对停车泊位日常管理的考核办法。市公安交管部门与城管部门联合建立违法停车问题快速发现和查处机制,整合城管执法队员、交通协管员、停车收费员、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等方面力量,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对未接受处理的违法停放车辆暂缓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和过户手续。市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机动车违法停放信息库,对达到一定违法次数的机动车实施跟踪查处。
  建立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经营管理机制,实行公开拍卖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市城管局制定公开拍卖和投入回收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与买受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前期财政给予一定支持,搭建数字化收费平台,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全额上缴公共停车
泊位的各项收费,同时获得管理成本的补偿和投资成本的回收。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必须依法管理和运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统一使用合法票据。
  (六)加强收支管理。公共停车泊位收入是政府资源性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执行财政管理规定。公共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
  市级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收入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征收,区级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区(开发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征收。票据由市城管局扎口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取得的停车泊位收入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工作需要制定收支分配方案。
  公共停车泊位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城市维护和城市建设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四、实施步骤
  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研阶段(2012年1月至3月)。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交管、物价、规划等部门对我市现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情况与需求进行详细调研,制定收费标准,出台工作规范,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徐州汽车  第二阶段:新增泊位和停车秩序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6月)。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城管、物价、建设、房管等部门开展路内违章停车、停车设施挪作他用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停放行为,根据需求增加停车泊位。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城管等部门提出施划方案,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负责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向社会公示后移交城管部门管理。
  第三阶段:提升阶段(2012年7月至12月)。对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停车政策民意调查,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实施情况和实际需要调整相关政策。
  第四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013年1月以后)。建立完善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机制,制定路外停车设施发展规划,实现停车长效化管理。计划两年内在城市外围区域施划8000个免费停车泊位,中心区施划4000个计次或包月收费停车泊位,核心区及其周边施划2000个计
时收费泊位。下一步,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及时进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