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2.05
【字 号】徐政办发[2005]160号
【施行日期】2005.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5〕 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徐州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其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和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工业〔2004〕230号)、江苏省车用乙醇
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乙办〔2005〕1号)精神,我市连同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苏北五市被国家列为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试点地区。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制定推广总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从2005年12月15日起,全市试运行,销售乙醇汽油。到2005年12月3前全市封闭使用乙醇汽油。2006年1月1日起全市销售乙醇汽油,禁止普通汽油销售;形成乙醇汽油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2005年8月24日,我市已成立徐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徐政发〔2005〕94号),副市长李文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琦、市经贸委主任张赴宁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安监局、物价局、地税局、国税局、中石化江苏徐州石油分公司、中油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石油)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主任由市经贸委副主任靳长明兼任。人员主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六县(市)、贾汪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指导开展各地的推广工作。
  三、时间安排
  推广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1前期准备阶段(2005.8.8-2005.10.31)。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建成立徐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推广办),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集中办公。根据推广工作的要求和职能分工,推广办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工作准备阶段(2005.11.1-2005.12.5)。加强舆论宣传、完善技术准备、制定和颁布政府规章、完成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建设、中石化和中石油所属加油站设施改造和车辆清洗前期准备工作,完成调配中心建设并进行验收,徐州市汽油批发企业做好销售乙醇汽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试运行阶段(2005.12.6-2005.12.31)。12月上旬,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发布全市推广乙醇汽油通告;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交通部门在各主要路口设立销售乙醇汽油告示牌,推荐确定符合条件的车辆清洗维修企业;调配中心开始供应乙醇汽油,加油站按计划表开始销售乙醇汽油;社会车辆进行清洗。在此期间,市推广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加油站改造进行验收,同时对各项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4封闭运行监督检查阶段(2006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正式封闭销售乙醇汽油。停止普通汽油的市场流通。市推广办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协调供应保障,确保全市乙醇汽油销售使用正常有序、封闭运行。
  四、乙醇汽油调配、供应及销售
  1车用乙醇汽油由中石化徐州分公司周宅子油库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调配、供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从事以上产品的调配及销售。中石化要确保全市乙醇汽油的供应。
  2全市加油站改造由市及各县(市)、贾汪区推广办会同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为保证按期向社会供应质量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本市境内的所有加油站,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清洗改造,清洗改造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指导价格,费用由各加油站承担,施工队伍由市推广办从省推广办推荐企业中确定。
  3调配中心建设和加油站改造由市推广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经营车用乙醇汽油。
  五、明确具体职责
  市推广办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全市推广工作方案的制定,审定六县(市)、贾汪区推广实施方案;负责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在市领导小组及推广办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做好相应工作。六县(市)、贾汪区政府根据市推广办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市统一工作时限要求,承担和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时完成做好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组织市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政策规章,宣传推广
使用乙醇汽油的意义,以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消费。会同市推广办制定《徐州市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宣传标语,统一宣传口径。
  2中石化徐州石油分公司、中油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负责推进设施建设和车用乙醇汽油销售。按计划完成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建设和系统内加油站清洗改造工作,并为系统外加油站清洗改造进行相应培训及技术指导;成立技术咨询服务专门机构,公布,设立服务点,帮助解决使用乙醇汽油中实际问题;按季编制乙醇汽油调配和销售计划,按日调度统计系统内乙醇汽油销售情况,做好全市乙醇汽油的保供工作。
  3交通部门负责车辆清洗及道路告示工作。负责制定《徐州市乙醇汽油使用车辆清洗维修企业资质标准》,推荐确定具有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审核、公示、公告,并报省、市推广办。按照省交通部门发布的《江苏省乙醇汽油车辆清洗技术规范》,引导行驶3万公里以上的车主自愿对车辆燃油系统进行清洗和对易腐蚀、易溶胀的零部件进行更换。负责在进入我市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主要路口设立宣传告知牌。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有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宣传和贯彻。组织好《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国家标准的宣标和贯标活动,按照江苏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建
设和改造地方标准,加强乙醇汽油调配和加油站改造质量监督及乙醇汽油批发销售计量监督,负责解答技术咨询。
  5市经贸委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督促加油站按规定进行改造,牵头、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加油站改造进行验收,对扰乱乙醇汽油推广秩序的行为进行督查。
  6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品种,依法查处推广销售乙醇汽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物价部门负责监管乙醇汽油批发、销售价格,按省推广办指导价格,合理确定加油站改造、车辆清洗收费标准。
徐州汽车
  8公安、消防、交巡警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乙醇汽油使用中相关纠纷,处置突发事件,制定乙醇汽油调配、销售和使用安全规定及事故防范措施。
  9环保部门负责乙醇汽油使用车辆尾气排放抽查,定期反馈和公布环境检测报告。
  10各县(市)、贾汪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承担和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六、强化封闭措施
  12006年1月1日前,交通部门在省、市界和各主要公路入口设立告示牌,提示用户在徐州境内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同时张贴政策、规章告示牌,提示用户了解。
  22005年12月15日前市及各县(市)、贾汪区要在主要路口处设立车辆清洗点示意图方便外地用户准确选择市、县境内清洗点,以便清洗车辆和加油。
  32005年12月15日起,调配中心开始供应乙醇汽油,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开始销售乙醇汽油。同时社会加油站消化处理库存普通汽油。2006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加油站开始销售乙醇汽油,同时禁止销售普通汽油。
  42006年1月1日封闭运行后,市推广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检查,对违反《江苏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仍销售普通汽油者,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经查两次以上者,吊销其经营乙醇汽油资格,并对有关单位及人员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