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0.08.13
【字 号】徐教职[2010]14号
【施行日期】2010.08.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徐州汽车
(徐教职〔2010〕14号)
各县(市)、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各职业学校:
  为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专业建设,强化师生技能水平,落实省、市、县、校层层开展技能大赛的制度,市教育局定于2010年10月份举办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由徐州市教育局成立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组织领导此次大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徐州市教育局职社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和组织工作,保证竞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参加对象:全市五年制高职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专业教师及在籍学生。参赛教师条件:1、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2、2009年、2010年两年在省赛中获得过一等奖的教师不参赛,但必须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赛。参赛学生条件:必须是通过学校校级竞赛选拔的在籍学生。
  三、竞赛项目:机械、数控等17大类54项。参照2010年江苏省技能大赛竞赛项目(见附件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竞赛组别:比赛分教师组和学生组,其中学生组分高职组和中职组。高职组为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中职组为中职在校生及五年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五、竞赛标准:中、高职学生组、教师组均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并根据不同组别难易程度做相应调整来命题。竞赛方案参照2010年江苏省技能大赛竞赛方案制定。
  六、竞赛形式
  竞赛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竞赛名次按理论知识考试(占20%)和技能操作考核(占80%)成绩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