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2.20
【字 号】徐政办发〔2019〕9号
【施行日期】2019.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徐州汽车【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为提高徐州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以及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创建“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我市建设“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定位要求,以创建“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抓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优先发展的主导地位,健全规划方案、加快场站建设,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引导绿出行、改善城市环境,全力建设城乡一体、高效快捷、服务优质、众满意、全国一流的公交都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资金、土地、路权、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交通需求等特点,科学确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一体化、多模式、高效率、衔接顺畅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