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国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划分为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国Ⅴ、国Ⅴ+和国Ⅵ七个阶段。
国Ⅰ阶段:于2000年开始实施,主要对燃油中的含硫量、铅含量以及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和可燃气体等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限制。
国Ⅱ阶段:于2002年开始实施,进一步降低了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苯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国Ⅲ阶段:于2005年开始实施,对柴油车的颗粒物(PM)排放增加了限值要求,并继续降低了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苯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国Ⅳ阶段:于2008年开始实施,进一步降低了柴油车的颗粒物(PM)和一氧化碳排放量的限值。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
国Ⅴ阶段:于2013年开始实施,对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的颗粒物(PM)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进行进一步降低。
国Ⅴ+阶段:于2017年开始实施,对柴油车的颗粒物(PM)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再次降低。
国Ⅵ阶段:于2020年开始实施,对汽油车的颗粒物(PM)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进一步降低,同时新增了苯系多环芳烃(BaP)和醛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
《轻型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值》主要用于评价轻型汽车的能源效率和温室气体排放量,通过限制轻型汽车的燃油消耗量来减少二氧化碳(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综上所述,中国的机动车温室气体排放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趋严,对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不断的降低和完善,旨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提升机动车的环境友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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