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仁通汽车销售合同
客户名称 | 身份证号 北京现代汽车厂 |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 ||||||||||||
潜江仁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天驰汽车城仁通汽车公司 | 开户银行 | 潜江农村商业银行润基支行(82010000000988063) | ||||||||||
品牌 | 型号 | 车辆定购颜 | 车辆定购台次 | 壹台 | |||||||||
车辆单价 | 定金 | 支付方式 | 现金 刷卡 转账 其他 | 贷款额 | ¥ | ||||||||
车辆总价款 | 付款方式 | 全款 按揭 | |||||||||||
车辆主要配置列表 | 车辆装饰列表 | ||||||||||||
附加内容及备注 | |||||||||||||
约定事项 | 二、交(提)车地点: 北京现代(潜江仁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品质标准:符合车辆制造商出厂标准 四、本合同所签定的客户名称即为车辆发票上的购买人名称,买方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对此已经进行了确认。 五、本合同内所指标准规格配备以车辆制造商发布为准;如有变动,以变动后的为准。 六、本合同书不得转让、抵押、退定或典当。本定车合同为代购合同,车辆售价除厂家基本车型外,部分车型配置为客户选装配置。 七、本合同及全部附件经买卖双方认真审核并协商一致,在无异议并自愿的前提下,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八、本合同的生效条件为:在卖方收到买方定金或首付款项后生效。 十、其它约定: 1、卖方尽最大努力满足买方对定购车辆外观和内饰颜的喜好,但鉴于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阶段性变化特性,双方同意定购车辆外观及内颜以汽车生产厂家交车时的实际颜为准。 2、在卖方通知提车3天内,买方未付清车款提车的则视为买方违约,卖方不再保留买方定购车辆,可以转卖他人并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购车定金不予退还。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手机短信(以我公司工作人员手机已发送信息为准)、传真、电话。 3、车辆验收:在买方提车过程中,如发现该车不合格,有权提出异议,提车时未发现此车有任何不合格的地方,将车提走后,可视为交易完成。 4、卖方收取买方购车定金不予退还,卖方有对合同保持最终解释权的权利,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出卖方当地人民法院。 5、卖方有义务提醒并协助客户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如若买方拒绝办理车辆保险业务而导致车辆因事受损,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买方应在车辆各项手续齐全并办理完临牌或正式牌照后方可上路,卖方有义务提醒并告知,如买方因手续不齐全自行上路行驶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与卖方无关。 7、卖方对本合同持最终解释权的权利,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 ||||||||||||
卖方:潜江仁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代表: 签署日期: | 买方(单位或个人):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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