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621.431.72-222.004.124GB 3801-83
修 理 技 术 条 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obile engine cylinder blocks and cylinder heads being overhauled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往复活塞式汽车发动机铸铁及铝合金气缸体与气缸盖的修理。其他汽车发动机气缸体与气缸盖可参照执行。经过修理的气缸体与气缸盖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1 技术要求
1.1 气缸体与气缸盖不应有油污、积炭、水垢及杂物。
1.2 水冷式气缸体与气缸盖用3.5~4.5kgf/cm2的压力作持续5min水压试验,不得渗漏。
注:原设计是指制造厂和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下同)。
1.4 所有结合平面不应有明显的凸出、凹陷、划痕或缺损。气缸体上平面和气缸盖下平面的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1.5 气缸体曲轴、凸轮轴轴承承孔的同轴度公差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凡能用减 磨合金补偿同轴度误差的,以气缸体两端曲轴轴承承孔公共轴线为基准,所有曲轴轴承承孔的由轴度公差为0.15mm,以气缸体两端凸轮轴轴承承孔公共轴线为基准,所有凸轮轴轴承承孔的同轴度公差为0.15mm。
1.6 气缸体后端面对曲轴两端轴承承孔公共轴线的端面全跳动不大于0.20mm。
1.7 燃烧室容积不小于原设计最小极限值的95%。同一台发动机的气缸盖燃烧室容积之差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1.8 气缸体、气缸盖各结合面经加工后的表面光洁度应不低于 6。
1.9 气缸盖上装火花塞或喷油嘴和预热塞的螺孔螺纹损伤不多于一牙,气缸体与气缸盖上其
他螺孔螺纹损伤不多于两牙。修复后的螺孔螺纹应符合装配要求。各定位销、环孔及装配基准面的尺寸和形位公差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1.10 选用的气缸套、气门导管、气门座圈及密封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并应满足本标准的有关装配要求。
1.11 气门导管承孔内径应符合原设计尺寸或分极修理尺寸(见表2)。气门导管与承孔的配合过盈一般为0.02~0.06mm。
1.12 进、排气门座圈承孔内径应符合原设计尺寸或修理尺寸(见表2)。气门座圈承孔的表面光洁度不低于 5,圆度公差为0.0125mm,与座圈的配合过盈一般为0.07~0.17mm。
1.13 镶装干式气缸套的承孔内径应为原设计尺寸或同一级修理尺寸(如表2)。承孔表面光洁度不低于 6,圆柱度公差为0.01mm。气缸套与承孔的配合过盈应符合原设计规定;无规定者,一般为0.05~0.10mm。有突缘的气缸套配合过盈可采用0.05~0.07mm;无突缘的气缸套可采用0.07~0.10mm。气缸套上端面应不低于气缸体上平面,亦不得高出0.10mm。
1.14 湿式气缸套承孔的内径应为原设计尺寸或同一级修理尺寸(见表2)。湿式气缸套与承孔
的配合间隙为0.05~0.15mm,安装后气缸套上端面应高出气缸体上平面,并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1.15 同一气缸体各气缸或气缸套的内径应为原设计尺寸或同一级修理尺寸(见表2),缸壁表面光洁度不低于 6;干式气缸套的气缸圆度公差为0.005mm,圆柱度公差为0.0075mm;湿式气缸套的气缸圆柱度公差为0.0125mm。
1.16 加工后,气缸的轴线对气缸体两端曲轴轴承承孔公共轴线的垂直度公差0.05mm。
1.17 对某些特殊结构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气缸体及气缸盖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他可参照原设计的技术文件执行。
汽车汽缸2 验收及包装
2.1 经检验合格的气缸体与气缸盖应签发合格证,并附必要的技术资料。
2.2 修竣的气缸体与气缸盖应进行相应的防锈处理。
2.3 修竣后的气缸体与气缸盖,应进行适应于保管及运输条件的包装。
表1 气缸体上平面与气缸盖下平面的平面度公差 mm
表2 气缸体修理尺寸 mm
注:①各级修理尺寸仍采用原设计规定尺寸的极限偏差。
②粗线内尺寸仅适用于柴油机。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省交通局、四川省交通厅、上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先为、厉鸿培、陈元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