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岳阳城陵矶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促进我省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内蒙古等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8〕4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围绕“一平台四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创新贸易模式,优化通关流程,提升售后服务保障水平,健全市场监管和诚信评价体系,着力推进岳阳城陵矶港汽车平行进口“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通过3—5年时间,将岳阳城陵矶港打造成中部地区汽车平行进口的集散、销售和分拨中心。
二、试点对象
试点对象分试点平台、试点企业两种模式,原则上不超过5家。
(一)准入条件。
1.试点平台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点在岳阳城陵矶新港区。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从事平行进口汽车业务两年以上,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近两年累计从国外采购平行进口汽车不少于1000台,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固定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障机制。
(3)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完善的平行进口汽车国外采购、国内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络体系,或具备引进提供上述相关服务合作伙伴的能力,且其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具备服务试点平台内会员企业的能力。
(4)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税务、银行、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提出试点申请。
2.试点企业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点在岳阳城陵矶新港区。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从事平行进口汽车业务两年以上,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
(3)具备稳定的车源采购渠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对无法满足该条件要求的企业,可以依托试点平台提供相应服务,达到要求后方可申请试点。
(4)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税务、银行、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提出试点申请。
(二)试点对象的认定。由岳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试点对象认定程序,按照总量控制、依法择优的原则认定。
(三)试点对象的动态调整。
1.考核。每年对试点对象的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试点对象动态调整依据。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或未达到承诺经营业绩的试点对象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退出。试点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试点资格。
进口汽车网 (1)整改后仍未达到考核要求的。
(2)不具备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不履行服务承诺,违法违规经营,倒卖自动进口许可证。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解散或依法申请破产的。
(4)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等信息发生变更后达不到试点认定标准的。
(5)试点对象连续半年没有进口实绩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7)拒不履行售后、家用汽车“三包”及产品召回等义务的。
(8)有偷税漏税,伪造、变造、买卖许可证,进口旧车、拼装车及非法改装车等行为的。
(9)其他不宜继续试点的情形。
三、试点内容
(一)构建运营“一平台四体系”。
1.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以岳阳临港国际汽车城为基础,搭建第三方汽车平行进口综合服务平台,为汽车平行进口上下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整合周边城市和省份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和机制,构建中部地区平行汽车进口综合服务平台。
2.建立国际市场采购体系。畅通汽车平行进口国际采购各环节,建立覆盖全球的国际采购网络,降低国际市场汽车采购过程中的融资、采购、验车、运输等成本,保障进口车源的质量和价格优势。
3.建立贸易便利化通关体系。推行全国通关一体化、无纸化、电子支付、提前申报、自报自缴、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等便利化措施,以及进口机动车第三方结果采信制度,进一步提升通关质量。
4.建立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积极搭建第三方公共售后服务网络,整合售后服务资源,扩大售后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构建覆盖全省点面结合的售后服务网络。
5.建立政府监管信息体系。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搭建平行进口汽车政府监管信息平台,将平行进口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货物报关单、车辆一致性证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证书等单证信息纳入政府监管信息平台,推动试点对象与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全过程实时监管和全程可追溯。
(二)试点平台运营程序和义务。
1.发展合格的汽车进口和销售会员企业,制定试点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确定运营模式和管理服务办法,规范管理平台内会员企业运营行为,配合监管单位评价试点工作成果。
2.根据平台内会员企业提交的采购和销售计划,统一办理产品认证和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提供开证、押汇、垫税、报关报检、物流、监管、保险、融资等服务。规范整车海外采购环节,确保平行进口汽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要求;交付经销商或消费者之前进行PDI检测(售前检测)。
3.建立标准化的营销管理和可追溯系统,并与监管部门服务信息平台对接。试点平台可在岳阳城陵矶新港区开展面向全国的统一销售。制定销售和售后维修解决方案,在销售区域必须具备相应的售后维修和服务能力,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4.构建售后维修保养服务体系。试点平台是本平台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第一责任主体,平台内会员企业为第二责任主体。试点平台应实现统一销售、统一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统一质保,承担售后服务、“三包”、产品召回、索赔等义务;试点平台必须在销售前向汽车购买用户公示其全部维修服务网点和售后保障内容。
(三)试点企业运营程序和义务。
1.制定试点企业工作计划和制度建设方案,配合监管单位评价工作成果。
2.根据本企业采购、销售计划办理产品认证和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自行完成开证、付汇、缴税、报关报检、物流、保险融资等工作。建立规范的整车海外采购及进口体系,平行进口汽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要求, 交付经销商或消费者之前进行PDI检测(售前检测),确保车辆性能和状态达到销售要求。
3.建立标准化的营销管理和可追溯系统,并与监管部门服务信息平台对接。试点企业作为其平行进口的汽车销售责任主体,应为经销商或消费者开具规范性机动车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在岳阳城陵矶新港区开展面向全国的进口汽车销售。制定销售和售后维修解决方案,在销售区域必须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4.试点企业是本企业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唯一责任主体,承担售后服务、质量保障、“三包”、产品召回、索赔等义务。试点企业自建或依托区内试点平台建立完善的平行进口汽车售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障和汽车零配件供应和配送体系,在销售前向汽车购买用户公示其全部维修服务网点和售后保障内容。
(四)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鼓励符合条件的试点对象在岳阳城陵矶港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业务。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要做好保税仓储业务前期准备工作,完成软硬件配套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改造。海关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提供政策支持与技术指导。
四、政府监管
(一)组织领导。建立湖南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
书长担任总召集人,省商务厅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长沙海关、岳阳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统筹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督促省有关单位和岳阳市协同推进试点政策落实。
(二)责任分工。省商务厅负责湖南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岳阳城陵矶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协助完成试点对象报备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发放等工作。省经信委负责与平行进口汽车相关的产业政策宣传和行业归口管理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全省各地交管部门审核平行进口汽车手续,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省财政厅统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支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的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向社会公布平行进口汽车车型的有关维修企业信息。省工商局负责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长沙海关负责平行进口汽车的通关监管和保税仓储业务监管,按照国家强制性要求和平行进口汽车各项技术标准开展质量安全、排放等入境检验,以及3C入境验证。岳阳市人民政府负责“一平台四体系”建设,以及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的落实、落地;负责试点对象的认定、考核、动态调整及退出。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第一监管责任单位,负责
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具体运营,以及对本区域试点对象的监督管理,防控各类风险;开展定向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省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发展。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共同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政策支撑。统筹资金,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监管信息体系、通关便利化、场站设备设施投入等方面加大对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运用关税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模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试点对象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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