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产业近几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单一。通过中外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模式的比较,探讨国外成熟模式对我国新兴的汽车金融服务的借鉴作用。
關键词: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模式; 金融创新
2009年,中国汽车产销均超过1000万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国。尤其私人购车比例已经上升至80%以上,成为轿车市场的绝对主体。但现实情况表明中国还远没有达到发达国家成熟的汽车发展水平,尤其在汽车服务业务模式方面,中国和汽车发达国家还存有很大的差距。
汽车贷款首付1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分析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模式主要有四种,包括分期付款销售方式、融资租赁方式、再融资方式、信托租赁方式。分期付款模式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时,一次性支付资金有困难,可以采取首付款后,其余价款分期付清的方式,提前使用商
品或者享受服务。汽车融资租赁销售模式,是一种买卖与租赁相结合的方式,也属于用金融服务的方式购买,即消费者在首付款后,在租赁期内不需要付完全车款,而是把车款付到所购车辆租赁期满后的残余价值为止。这等于只付了租赁期内的折旧款,之后消费者可以选择支付余款购买汽车主权,也可以选择将车归还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或继续按这种原则对外租赁、或投入二手市场出售。因此开展这种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对轿车消费的推动作用相当大。融资租赁方式和分期付款的汽车贷款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具体体现在:对于承租人(消费者)来说,“先租后买”方式比较灵活。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选择权,决定是否购买所租汽车。再融资是指合同持有人通过受让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的合同债权,与作为债务人的消费者重新安排分期付款协议的内容,从而实现对消费者提供融资,它是在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以分期付款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之后的第二次融资。信托租赁是信托公司采取的一种特有的融资方式,就汽车金融服务而言,信托公司为实现其财产信托职能,可以通过适当的合同安排,为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以及最终消费者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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