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个人汽车贷款操作规程
1.总则
1.1制定依据 为规范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
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操作规程
1.2基本概念
1)    本操作规程所称个人汽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手汽车(含自用车、商 用车, 不含二手车) 的贷款。 其中自用车是指借款人购买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购买的、以营利 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 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 续的汽车。
2)    本操作规程所称“汽车价格”是指汽车实际成交 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 价格中的较低者。
2.贷款要素
2.1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办机构所在城市常住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中国公民;
2)在经办机构所在城市拥有自有产权的固定住所;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 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5)已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
在我行存入首付款并办理存款证明,购买意愿真实;
6)如所购车辆为商用车,借款人还应具备合法运营 资格;
汽车贷款首付(7)借款人个人信用评级为 A 级;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贷款额度
自用车贷款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 80%;商用车贷款
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 70%
2.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 5 年。
2.4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及浮动比率执 行,下浮幅度不超过基准利率的 10%
2.5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方式可采取全额质押,或以所购车辆抵押和质 押、保证的组合,不接受单纯的保证担保方式。
1)以所购车辆作抵押担保的,必须由汽车经销商或 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担保的汽车经销商、担保 机构须符合《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个人贷款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先 对其担保资格进行审批,确定授信额度和期限等要素,签订 相关合作协议。
(2)质押担保须符合《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 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6还款方式
贷款采取分期(按月或按三个月)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可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对采取质押方式 的,可采取按期(按月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或一次性还 本付息方式。
3.贷款程序
贷款程序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 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和贷后管理等环节。
3.1贷款受理
3.1.1客户经理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按照《XX银行
个人贷款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收妥借款人以下资料:
( 1 )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或声明、 有效居留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 2)借款人收入证明原件(或纳税税单)及资信证明 资料;
( 3)符合规定贷款用途的证明资料,如借款人与汽车 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及 复印件、拟购车辆出厂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 4)我行认可的担保资料;
( 5)我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客户经理接到借款申请后,将借款人信息录入信 贷管理系统,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
信用查询系统对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有关信息进行查询, 对其准入资格进行预筛选。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及时受理并 进行贷款调查。
3.2贷款调查
3.2.1客户经理除按照《XX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中规定的调查要点调查外,还要进行以下方面的调查:
1 )借款人现居住地址;
2)    借款人购车意愿的真实性,对所购车辆价格进行 核实;
3)    贷款担保。客户经理针对不同担保方式开展调查 工作,要求借款人提供风险度低的担保方式或通过多种担保 方式的组合来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安全性。
3.2.2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情况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
3.2.3客户经理将贷款申请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出 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除对借款人基本情况、收入、资信情 况、贷款担保及用途等方面进行分析外,还应根据借款人信 用评级情况、贷款担保情况、所购车辆价格等因素,明确提 出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的调查意见,报客户 经理主管审查。
3.3贷款审查
一般贷款业务提交客户经理主管审查。客户经理主管接 到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同 意的,提交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审查审批。
特别贷款业务,由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一名受权审批人 审查审批。
3.4贷款审批
按照《XX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审批流程办 理。
3.5贷款发放
3.5.1签定合同
贷款经批准后,客户经理双人与借款人、担保人当面签 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提供担保的汽车经销商、担保机构按《XX银行个人信 贷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或承 诺书。
3.5.2办理所购车辆抵押登记、保险、质押止付等手续
1)    以所购车辆抵押的,客户经理须按照车辆登记部 门规定的程序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抵押登记回执; 并要求借款人购买车辆综合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 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2)    客户经理办妥质押止付手续,放款审核员办理质 押入库手续,并取得相关回执。
3.5.3放款申请
办妥上述手续后,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发起放款 申请,扫描影像材料,并向放款审核员提交贷款资料原件以 供审核。
3.5.4放款审核
经营机构放款审核员对客户经理提供的放款资料进行 审核。审核合格的,放款审核员出具审核意见,提交地区信 用风险管理部放款复核员。
3.5.5放款复核 放款复核员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对贷款资料进行复核。复 核通过的, 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出具复核意见, 生成并打印 《放 款通知书》,返回客户经理办理开户、放款手续。
3.5.6贷款发放 客户经理凭《放款通知书》到营业室柜台办理贷款发放 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约定的单位账户。不得支付现金或 将款项划转到非约定账户。
3.5.7档案保管
放款审核员在贷款发放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资料移 交辖区行档案管理员集中保管。
辖区行档案管理员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查询相关申请,对 贷款档案原件与信贷管理系统核对,与放款审核员办理贷款 档案交接手续,完成档案收执。
3.6 贷款回收 经营机构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回收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