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琼财监处〔2021〕9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12.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英朗车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琼财监处〔2021〕9号
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
海南捷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4号)、《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琼财监〔2021〕55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派出检查组,自2021年8月26日至9月8日对海南捷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捷达所”)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现作出如下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宝马召回合计超9万辆电动车
一、检查结论
(一)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内控制度引用的上位法不正确
(1)2010年12月制定的《海南捷达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管理制度(修订版)》第三条规定“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已废止了《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
lcc辅助驾驶>汽车摄像头 (2)2012年12月制定的《海南捷达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范守则》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制定本守则”。注册会计师行业现行有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中注协1996年制定、1997年1月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20年12月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3)2012年12月制定的《海南捷达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修订版)》总则部分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国注册执业准则》制定本制度”。引用的《中国注册执业准则》名称有误,应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上述事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同时废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2020)〉》(会协〔2020〕46号)中“本守则生效实施后,我会于2009年10月14日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会协〔2009〕57号)同时废止”的规定。
2. 内控制度的规定与上位法不相符涡轴发动机
2020年6月制定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修订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在审计或验资报告日后90日内将工作底稿、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上述事项不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财会〔2019〕5号)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的规定。
(二)审计业务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抽查了捷达所13份审计报告,其中:11份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份专项审计报告。存在如下问题:
1. 审计计划不规范
(1)13份审计报告底稿中,《审计计划》记载的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声明部分均无项目组成员的签名。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会协〔2020〕46号)第二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记录遵守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包括记录形成的结论,以及为形成结论而沟通的主要内容”的规定。
(2)《海甸岛西北部(1902地块)投入资金审核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1227号)底稿中《审计计划》记载的审计报告日(2020年12月15日)早于报告征求意见稿与管理层沟通日(2020年12月19日)、报告定稿日(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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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财会〔2010〕21号)第八条“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二)明确审计业务的报告目标,以计划审计的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的性质……”的规定。
2.?履行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适当
(1)未对货币资金、借款实施函证程序
《文昌平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0542号)底稿中未对银行存款7,906.32万元、借款19,500万元实施函证程序;《海南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0351号)底稿中未对银行存款268.87万元、借款120万元实施函证程序;《海口翔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1002号)底稿中未对银行存款102.99万元、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881.68万元实施函证程序;《海南威特电缆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0303号)底稿中未对银行存款1,387.96万元实施函证程序;《海南威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0104号)底稿中未对银行存款1,193.04万元实施函证程序;《海南中金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捷达会审字〔2020〕第0920号)底稿中未对银行存款1,035.4万元实施函证程序;《三亚国美旅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0610号)底稿中未对银行存款977.74万元实施函证程序;《文昌白马方圆高尔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0636号)未对银行存款12.24万元实施函证程序。
(2)未对往来款实施函证程序
《海南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0351号)底稿中未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实施函证程序;《海南威特电缆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0303号)底稿中未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海口翔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1002号)底稿中未对应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海口泰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0422号)底稿中未对预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三亚国美旅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0610号)、《海南威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0104号)底稿中未对预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3)获取的审计证据不适当或相互矛盾
《海甸岛西北部(1902地块)投入资金审核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1227号)》底稿中,《美丽沙综合发展项目(1902)工程成本支付表》的园林设计服务费、顾问咨询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存在17-19地块成本混同,检测费、监理费、基坑支护工程费、商业区总承包工程费存在1801、1902地块成本混同,成本混同约15,700.83万元,占审定支出19,087.46万的82.26%;《工程成本支付明细表》存在不合理的支出,如“无合同(期初数)”项目1,636.46万元、“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项目144.76万元;取得的2015年前各类项目支出明细账与2016年后“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项目支出明细账累计金额为2,150.41万元,与项目审定金额19,087.46万元差异16,937.05万元。《海口翔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1002号)底稿中,预付账款中的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询证函均发给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并取得回函。《文昌平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0542)底稿中,预付账款中取得海口启证门窗有限公司询证函回函的金额为259.49万元,与账面金额113.73万元不符。《海南中金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0〕第0920号)底稿中,
取得预付账款兴隆椰林湾、开派网络公司的询证函回函无询证日期、无被询证单位签章,应付账款询证单位为“奔驰车”、其他应付款询证单位为“开办费”名称不正确,询证函回函无询证日期、无被询证单位签章,且“开办费”后附的审计证据全部为债权收购、利息收入、计提增值税、预付利息、收回本金等与“开办费”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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