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中国汽车网公告查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0.05.09
【文 号】交办办〔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的通知
交办办〔2020〕19号
部内各司局:
  为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1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5月9日
附件
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部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信息、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政策性文件、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统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人事人才、财务信息、安全质量与应急管理、综合管理、随机抽查、公众参与、舆情回应、交通扶贫、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科技与信息化、对外和港澳台合作、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及其他等22类、46项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应及时、准确、规范。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