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1.25
【分 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国汽车网公告查询
  为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改善人民众金融消费体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会起草了《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方式将意见发送至:*********************,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市场调节价意见”及所代表机构或个人。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场调节价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5日。
  附件: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改善人民众金融消费体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银行服务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众。
  (二)基本原则
  市场决定,政府引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尊重银行定价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多方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动银行完善服务价格管理。
  平等协商,确保质量。金融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平等协商,防止利用市场地位差异不规范定价,保护企业和人民众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支持银行自主确定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的定价策略和调价时机,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综合考虑资源投入、风险承担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和业务经营可持续。
  公开透明,动态调整。银行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完整、准确披露价格信息,保护企业和人民众知情权。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自身经营能力等因素,调整服务项目及价格水平。
  加强管理,加快转型。优化内部运营流程,缩短管理和业务链条,形成银行有效开展价格管理的内生动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加大数字化转型和科技赋能力度,提升经营效率。
  (三)主要目标
  银行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设置适当,定价科学合理,价格管理机制更加健全,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形成价格公平竞争、管理规范有效、服务优质透明、权益充分保障的市场环境。
  二、规范服务项目定价
  (四)服务项目。银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是指银行提供的非政府指导价或非政府定价的服务。服务项目分为支付结算类、代理业务类、风险承担类、金融交易类、管理咨询类等,包括支付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理财、代理、托管、担保及承诺、贸易金融、金融市场交易、管理及咨询等。
  (五)定价方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由银行依法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价格,要体现质价相匹配、成本风险覆盖、价值
创造和行业竞争力等。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或综合采取比例定价、区间定价、协议定价、基于外部成本定价以及其他方法。
  (六)比例定价。银行采取比例定价方法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要科学评估服务涉及金额与服务价格的关系,综合考虑成本负担和规模经济等因素确定费率。
  (七)区间定价。银行采取区间定价方法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要综合考虑客户体特征、交易币种或金额、服务渠道等方面差异,科学厘定区间定价标准。要合理控制价格区间,确定适当的区间上限值和下限值。
  (八)协议定价。银行采取协议定价方法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要明确针对个性化服务的执行参照标准,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构成和定价考虑因素,规范服务定价测算方法,留存相应记录。
  (九)基于外部成本定价。银行借助金融基础设施或通讯信息服务等方式,采取外部成本定价方法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要与基础服务提供方充分协商,确定适当的外部采购价格和服务价格标准。
  三、建立健全定价校准机制
  (十)定期评估和调整。银行要评估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合理性,选取内外部项目进行同质同类比较。要根据监管政策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服务性质确定价格审核频率,定期评估服务价格。在评估服务价格时,要充分考虑业务模式调整、管理流程优化、技术进步等带来的经营效率提高和成本节约因素,并体现在价格水平中。要适度减少低频低投入服务项目收费。
  (十一)确保实际执行价格合理。银行服务定价要以服务质量为核心,兼顾市场竞争和客户接受度,避免服务实际执行价格超出合理水平。对于有固定价格的服务项目,要严格以服务价格目录公示的标准为上限,实际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公示的价格标准。对于比例定价项目,除风险承担类外,原则上需要设定执行价格上限值。对于协议定价项目,要明确内部执行参照标准,建立内部超限审核机制,防止滥用协议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十二)强化定价约束。银行不得利用低价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对于融资类业务,不得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得在设置价格区间时,过度扩大区间上下限间隔,规避价格管理要求;不得在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时,收取显著高于外部服务价格标准的费用;不
得对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或以降价为由降低服务质量或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