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故意撞摩托车致⼥骑⼿⾻折:开辆四轮、就以为达到⼈⽣巅峰了
1、
近⽇,西安,⼀名摩托车骑⼿在道路上正常驾驶,突然⼀辆⼩车⼤声鸣笛,很快加速到摩托车前,⽤尾部故意撞击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侧翻,骑⼿和乘客在地⾯翻滚,事后被证实为⾻折,多处擦伤。摩托车驾驶员查看伤情后准备报警,此时⼩车驾驶员前来辱骂骑⼿与乘客,称其为什么不看路?摩托车乘客回应:你说谁不看路?然后让骑⼿报警。⼩车驾驶员态度嚣张道:你叫你叫赶紧叫。注:西安并不禁⽌摩托车通⾏,摩托车证件齐全可以正常驾驶。
事件始末
⼀名⼩骑着摩托车在西安⼀条双向⼋车道(单向四车道)上正常⾏驶。她证件齐全,装备整齐(⾏者记录仪、头盔、⼿套、护肘,乘客佩戴头盔),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西安交规驾驶摩托车(机动车)⾏驶在第三车道(慢车道)中间靠右的位置(标准位置,⽅便后⽅车辆从左车道超车,⼜不容易产⽣碰撞),右侧是第四车道(公交车道)。此时车道情况是前⽅4个车道5个车位距离没有车辆、左右车道均⽆车辆、后⽅2个车位(往后就看不见了)没有车辆。
⼩突然听到后⽅传来两声鸣笛(西安三环内禁⽌鸣笛),随后⼀辆车牌号为陕UWL727的长安⼩轿车突然从空⽆⼀车的左侧第⼀车道横跨2个车道切⼊第三车道,使⽤车辆右后侧撞击⼩骑⾏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侧翻,⼩和友⼈在地上刮擦受伤(经医院诊断,⼩和友⼈造成⼿部长⾻⾻折,多处擦伤,按《⼈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定轻伤⼆级)。就在⼩与友⼈懵圈慢慢爬起的时候,
前⽅⼩轿车下来⼀名男⼦,⼿插在兜⾥,态度很差地张⼝就是“你们开车不看路的吗?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
注:说摩托车不是机动车,说摩托车不能开在机动车道,你驾照怕是买的吧?⼩很⽣⽓,回应:“你说谁不看啊?啊?我正常直⾏”。男⼦指着车道说“这是你⾛的车道吗?”。⼩很⽣⽓,回应“我是机动车,打电话交警。”男⼦态度很嚣张,把⼿插回兜⾥,说“你叫你叫你赶紧叫。”⼩回应“你也打”。男⼦态度很嚣张“我不打,你叫就⾏了”。
其实就是个别⼈开辆四轮就以为⾃⼰达到⼈⽣巅峰了,马路就是我家,看谁都不顺眼,然⽽⼈性中欺软怕硬的硬伤根深蒂固,⽽且智⼒⼜⽐较低下,换辆⼤货车他看他敢吗!别喷,我⾃⼰⼤车⼩车摩托电车⾃⾏车滑板车都有,只是根据情况选择当天的交通⼯具,在路上时间久了,太清楚各种交通⼯具的社会地位了。《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四条:
在道路同⽅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驶。有交通标志标明⾏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驶速度⾏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快速车道⾏驶。注意,摩托车是在右侧车道⾏驶,⽽不是在车道右侧⾏驶,⽂字排序不同意思有本质区别。
补充⼀点:如果是我开汽车,200w三者不计免赔,宁愿去刮辆豪车我都要离电单车远⼀点,刮汽车⼤不了钣⾦喷漆,耽误点时间,两轮车⼀倒⾮死即伤,别以为你有保险,很多⾃费药是不赔的,住个⼀年半载的误⼯费呢,再遇上个狠点的家族,你拿了⼈家的命⾃⼰也要脱层⽪。更别说交警处理伤⼈死⼈的问题明显会和谐处理。
现有视频显⽰,基本上可以认为是故意制造事故,可以尝试以“故意伤害罪”报警,已经具备⼀定的证据基础,虽然不能保证证据⼒度⾜够,但已经达到值得尝试的程度。退⼀步说,如果最终只能按照交通事故定性,那么⾄少要保证让交管部门或法院判定⼩轿车故意制造事故的结论,这样保险公司是不负责理赔的。必须让这种明显故意侵害他⼈⼈⾝安全的恶⼈受到惩罚或承担明显损失,否则这种邪恶的⾏为将会泛滥,⽽这是法治社会绝对不能容忍的现象!⼀定要告,告到底!
2、
本案最关键的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从主观性来说,实际上都是属于⼀种过失⾏为。是在道路
上因过错或者意外导致的,这⾥的过错是指交通⾏为上的过错,⽐如我闯红灯、超速或者驾驶过程中⾃⼰疏忽⼤意等。但即使我故意闯红灯,在我主观上,我并不想发⽣交通事故的。因此⽆论结果如何,交通事故⼀定属于主观上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当事双⽅,⽆论谁,主观上都不愿意发⽣交通事故。本起事故,事发前,从始⾄终摩托车在⼩轿车前⾯,不存在⽆法观察到或者突然出现的可能。其实⼩轿车司机也肯定看到了摩托车驾驶员的存在,否则也不必实施变道超车的⾏为。
从整个事故的过程来说,摩托车从始⾄终都在⼩轿车驾驶员的前⽅,肯定能观察到摩托车。超车过程中⼀些违反常态的情节,如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超车,超车时没有开启转向灯,在未完成变道双⽅车辆并⾏的情况下直接变回原车道,发⽣碰撞后,直接驾车驶离。从其实施超车时的⼀系列操作来
看绝不像新⼿驾驶员,但作为⼀名⽼驾驶员⼜不⼤会在超车还未完成就驶回原车道,这些都是需要⼩轿车驾驶员好好解释的地⽅。
实际上,交通事故中的主观故意性事后都是⽐较难查证的,能否在调查取证以及对当事⼈笔录中突破,就看北京警⽅了。这⽅⾯,我对于北京警⽅取证能⼒⼀直都是很钦佩的,各种重⼤案件(凡凡案等)都是⾮常漂亮的。当然,如果驾驶员最终最终,的确没有主观故意性,那么超车⾏为导致事故的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当事⼈伤势未构成重伤,其⾏为属于逃逸不构成犯罪,可以对其⼀次性扣12分,200-2000元,同时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
最后:我经常和家⾥⼈说,坏⼈不是时时刻刻都在憋着劲使坏,⽽是你激怒了他或者给他留了空⼦,所以,⽣活中要时时刻刻⼩⼼。我家客厅窗户和邻居是挨着的,也就说,从他家窗户跳出来,⼀步距离就能上了我家窗户,说⽩了就是连着的,我媳妇回家总是喜欢开这个窗户,我好多次告诉他,别这么⼲,我们家南北通透,这个⾓落的窗户开不开根本不影响什么,她却总是说,要给窗户下的花⼉通通风,邻居不是坏⼈之类的...我就告诉他,我没有怀疑邻居是坏⼈,我也没资格没理由就怀疑⼈家是坏⼈,
但是我不会主动把我⾃⼰暴露在危险环境下,领居家进了坏⼈呢?邻居家借宿来了个坏⼈亲戚朋友呢?即使是邻居,我们彼此了解吗?坏⼈两个字谁也不会写在脑门上,出事本⾝就是⼩概率事件,如果我们能稍微注意下,那么概率⼏乎就见0了。所以,回到问题,既然⾃⼰是弱势的⼀⽅,骑摩托车,那么就尽量别把⾃⼰放在危险的境地上,我们不害⼈,但不代表别⼈不害你,别⼈这会⼉不害你,不代表⼀直不会害你。要是开着坦克,那你⼤可⼤摇⼤摆的⾛在路中间谁也不鸟他。好多事情,不是
谁对谁错就完事的,出了事受罪的是⾃⼰和⾃⼰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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