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加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2⽉21⽇⾄12⽉27⽇。
《关于加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解读
⼀、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委《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动计划》(发改能源〔2018〕1698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北京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含⾃⽤充电桩和公⽤充电桩)建设难题,积极推⼴“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住区充电服务模式,促进电动汽车推⼴应⽤,特制定本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
北京电动汽车《意见》紧扣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围绕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配套电⼒服务、⿎励智能有序与共享充电
、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建⽴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等内容进⾏了明确,并进⼀步规范了充电设施建设报装流程、所需的⼿续。有关内突如下:
(⼀)加快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1.严格落实新建⼩区配建⽐例要求。明确对于新建的⼩区项⽬,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落实充电设施配建⽐例要求或预计安装条件,并将充电设施建设纳⼊⼯程验收范围。
2.推动⾃⽤充智能化升级改造。明确对于在车主拥有的固定停车位上新建的⾃⽤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有序功能,并⿎励对既有⾃⽤充电桩进⾏有序充电智能化改造。
3.推动⼩区公⽤充电桩建设。⼀是对不具备条件的⼩区,⿎励在⼩区内投放移动充电设施,或结合路侧停车位施划、电源等条件,在⼩区周边闲散⽤地等试点建设公⽤充电设施;⼆是对⽼旧⼩区,⿎励各区结合⽼旧⼩区综合整治⼯作,将补建停车位及充电桩纳⼊综合整治基础类改造内容。
(⼆)做好居住区电⼒配套服务
1.⿎励各区对⽼旧⼩区之外的存量⼩区,结合实际情况及⽤户充电需求,制定年度停车位电⽓化改造⼯作计划,推进存量⼩区停车位电⽓化改造,保障⼩区充电桩⽤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