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北京电动汽车名词解释
1.单位内部充电设施,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供本单位及职工自有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设施,不包括通勤、公交、环卫、出租、邮政、物流、租赁、4S店等单位在专用场站内建设的服务于各专用车辆、营运车辆的充电设施。其中,每天对外开放时长不少于8小时,且对外开放天数不少于90天/年的,视为对外开放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
2.“统建统服”试点项目,指在居住区及周边,挖掘居住区内外边角空地、公共停车场等场所资源,为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三个5”(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四个创新”(智慧选址、价格优惠、预约即得、安全提示)的充电服务,成功入围并通过建设验收、绩效评价的试点项目。
3.移动充电设施,指利用电池储能,具备电动底盘移动功能、智能平台管理的,适用于无固定车位或电力负荷紧张区域的移动充电小车。
4.居住区公用充电设施,指在居住小区内部停车场所建设,主要供小区内部电动汽车使用的经营性充电设施。
5.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包括环卫、公交等专用领域向社会开放使用的充电设施。其中:超充桩指充电最大输出
功率为360千瓦及以上、充电主机和终端分体式设计的全液冷充电桩。
6.充电精品示范区,指划定不超过7平方公里的区域,区域内至少包含一个特场景(消费商圈、商务办公、交通枢纽、公路沿线、产业园区和物流基地等)。示范区内的示范站须为新能源汽车用户带来“三个一”(一约即充、一码通行、一小时充电)和创新技术、创新服务的高品质充电体验。充电精品示范区的认定需通过入围评审、建设验收和绩效评价。
7.换电设施,指采用电池更换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设施,并主要应用于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等服务场景。
8.有序充电设施,指配电网在用户、充电桩以及电动汽车之间进行充分的信息交互和分层控制,全面感知配电负荷变化趋势,下达动态调整充电时间和功率指令后,参与响应执行充电时间及功率调整的充电设备。
9.V2G充电设施,指能作为电动汽车与电网进行双向电能量流动和信息互动的载体,实现双向充放电的充电设施。
10.光(储)充充电站,指在传统充电站的基础上配置分布式光伏系统(或储能系统),同时具备光伏发电(或储能)、充电功能的充电站。
附件2
2023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
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
申报方向: 单位内部充电设施 “统建统服”试点项目 移动充电设施 居住区公用充电设施
社会公用充电设施 充电精品示范区
换电设施
有序充电、V2G、光(储)充充电站
申报时间:
联系人: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点、企业性质、企业法人、企业股东、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公司人员规模、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及京内和京外充换电设施建设规模等内容。
表1 申报单位2022年基本情况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申报方向,以充电站为单元,分类别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充电设备功率类型及技术参数、充电桩与停车位比、项目总投资及分项投资、项目投运时间等情况,其中“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充电精品示范区项目还需说明项目符合“统建统服”、充电
精品示范区要求等情况。
表2  填写申报方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表3  换电设施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三、自建平台运营情况
包括平台建设概况、功能、运营状况、与市级平台对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接入充换电设施总数量和功率、状态信息互联互通情况、充电订单传送情况等),若没有自建平台,则说明委托平台的情况。
表3 申报单位平台运营情况
注:互联互通程度从以下选项选填:静态数据互通、动态数据互通、启停互通
四、申报项目运营情况
包括运营模式、运维团队、管理制度(含运维管理、安全管理)、电价与服务价格、收费模式、充电停车泊位管理、投保情况、近6个月实际运营状况(含充电量、客户类型)等。如申报有序充电、V2G、光(储)充充电站,还需说明项目功能实现路径及效果,效果包括有序充电、V2G、光(储)充时间特点、有序充电量、V2G放电量、光伏发电量及用电情况等。
表4 申报项目运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