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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发布发放专用章
分发日期:20010616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并结合生产、检验等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而制定的。本标准中规定了驱动桥总成的外观及性能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并根据不同的车型对清洁度和总成噪声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本标准是对Q/FTB 085—1999《FT1022、FT1028系列轻型载货汽车后桥总成技术条件》和Q/FTB 100—1999《轻型载货汽车驱动桥总成技术条件》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Q/FTB 085—1999和Q/FTB 100—1999的主要差别如下:
——增加了对驱动桥总成出厂前检验要求;
——增加了驱动桥总成清洁度要求;
——针对不同的车型,明确了差别化指标,其中皮卡、客车和高档货车产品所装用的驱动桥总成的疲劳寿命、噪声等主要性能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家质量分等的一等品的指标,经济型车及农用运输车的主要性能指标接近,但略低于国家质量分等的合格品的指标,其它载货汽车的主要性能指标则达到或略高于国家质量分等到的合格品的指标。
——增加了对驱动桥进行认证及认证标识的要求,对于设计开发和生产配套时,应优先选用已通过认证的驱动桥总成。gmc商务之星
本标准自200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Q/FTB 085—1999和Q/FTB 100—1999。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H项目研究所、汽车研究所、产品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军成、周新华、韩云肖、仝元印、赵淑珍。
本标准于1999年4月首次发布,2001年6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重型汽车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驱动桥总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类汽车、农用运输车(包括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下同)所装用的驱动桥总成(以下简称驱动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形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0111—1988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 焊接件技术条件
    QC/T 293—1999  汽车半轴台架试验方法
    QC/T 294—1999  汽车半轴技术条件
    QC/T 518—1999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紧固扭矩
    QC/T 533—1999  汽车驱动桥台架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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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Cn 29008.13—1991  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清洁度评定方法
    Q/FT B039—2001  车辆产品油漆涂层技术条件
    Q/FT B102—2000  车辆产品零部件标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驱动桥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有特殊要求时,按有关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执行。
3.1.2  驱动桥的零部件、配套产品必须经分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按相应的图样、技术条件、标准或协议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总成装配。
3.1.3  驱动桥外表面应清洁、无锈蚀、裂纹、毛刺和其它影响性能的缺陷,铸件不允许有影响质量的裂纹、夹渣、气孔等缺陷。允许用补焊及其它方法对铸件的缺陷作工艺上合理的修补,但修补后零件的机械强度和使用性能均不得降低,并应符合图样及产品技术要求。
3.1.4  焊缝应均匀焊透、牢固可靠、整体美观、不得有漏焊、烧穿、裂纹等缺陷。
3.1.5  驱动桥加、放油口处、通气塞、油封以及各接合表面处不得有漏油、渗漏现象。
3.1.6  驱动桥非加工表面涂漆应符合Q/FT B039—2001中TQ6的要求,特殊要求的按图样或相关技术文件执行。
3.2  装配调整及零部件质量要求
3.2.1  所有零部件均应装配齐全、正确,不得有漏装和错装,主要部位扭紧力矩及总成调整质量应符合产品图样及装配工艺的要求,其它用紧固件连接的部位应牢固可靠,扭紧力矩应符合QC/T 518规定。
奇瑞最新款车3.2.2  各零部件装配前须清洗干净,不允许有金属屑末、砂粒和污垢等,总成解体清洁度限值:轻型车≤1 200 mg;中型车≤4 000 mg;重型车≤5 500 mg。
3.2.3  主动及被动齿轮应配对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运转灵活,无卡滞现象;
b)接触痕迹应不小于60%,印痕在齿高方向偏向齿顶、齿长方向偏向小端;
    c) 空载或轻微负荷下,主动齿轮以1 000 r/min的转速分别向正反两个方向旋转时,应
无异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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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主、被动齿轮配对后应作配对标记。
3.2.4  驱动桥主动锥齿轮安装距偏差应≤±0.05 mm。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3.2.5  驱动桥齿轮间隙变动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驱动桥齿轮间隙变动限值                          mm
项        目
允许值
允许变动值
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齿侧间隙
0.03~0.26
≤0.03
半轴齿轮和行星齿轮齿侧间隙
0.1~0.4
≤0.10
注:允许用控制半轴齿轮的轴向窜动量来保证半轴齿轮和行星齿轮齿侧间隙。
3.2.6  制动鼓与摩擦片之间间隙符合产品图样或设计文件的规定,制动鼓与摩擦片接合面不得有油污、水等杂物。
3.2.7  中、重型车差速锁在规定条件下,接合、分离应彻底、灵活,传感器应工作正常。
3.3  驱动桥性能要求
3.3.1  驱动桥总成密封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