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众音乐协会萨克斯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
1、 中文名称:中国大众音乐协会萨克斯学会
2、 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POPULAR MUSICSAXOPHON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SA
第二条 本学会的性质:
全国从事萨克斯管实践工作的作曲家、演奏家、理论家、社会音乐活动家、教育家、市场经营者、乐器制造销售人员、新闻工作者等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众团体。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
团结从事萨克斯管活动的专家和学者,保护本行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的萨克斯管音乐事业。加强音乐文化影响功能,逐步建立中国萨克斯管音乐的创作、表演、理论研究、教育、出版、宣传市场普及、国内外交流等方面的综合体系,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中国大众音乐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小八道湾6号(中华全总文工团)
邮编10000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1、 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
2、 组织社会各界从事萨克斯管音乐工作的艺术家们,开展萨克斯音乐艺术、学术交流活动;促进音乐文化领域专业艺术水平的提高和专业工作质量的完善;加强专业创作表演、评论、理论研究、教育、宣传等工作,树立崇高的艺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扶植新人、培养新人、鼓励新作,奖励为中国萨克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4、 加强大众音乐的社会教育和普及培训工作,积极培养社会基层业余萨克斯音乐创作和演出骨干;
5、 推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不断繁荣;
6、 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管理交流活动;
7、 根据国家改革开放政策,开展各项有利于学会建设的文化活动;
8、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保护我会会员的各项权益。
9、组织中国萨克斯学会奖·国际萨克斯管大赛等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萨克斯管创作、萨克斯管音乐表演、萨克斯管音乐理论成果以及对在萨克斯管音乐教育和其它有关萨
克斯管音乐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音乐家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3、 在本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 属于本学会业务领域内和相关服务领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5、有本会会员以上职务的人员推荐。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 申请入会者须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秘书处按照章程要求审查入会资格,符合要求者填写“会员登记表”;
3、 “会员登记表”及申请入会材料由秘书处呈报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审批;
4、 秘书处按上述程序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5、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3、 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2、 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3、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4、 遵守学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 积极关心中国萨克斯事业的发展,及时向学会汇报有关业务活动信息,为协会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超出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取消、停止其会籍或予以除名。
1.因犯罪而受到国家法律制裁处分而被剥夺公民权者。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的行为,破坏本学会工作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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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