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为什么在中国不受大众欢迎
重金属为什么在中国不受大众欢迎
在多数人眼中,我们这里讨论的摇滚乐也是一种流行音乐。在中国,摇滚乐最初被视为“靡靡之音”,遭到高雅文化界的鄙视,继而被当作腐朽的资本主义的精神污染,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禁止。随着商品经济的全面开展,它又被精英知识界当作商业文化加以抨击。可是摇滚乐并未受惠于商业,随着商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相反倒是受到商业流行乐的强力挤兑。回顾摇滚乐在中国的发展,可谓四面受敌,处处挨打。在一些人的意识中,摇滚乐完全是被当作一种敌对的意识形态加以对待的。
一般来说,市民大众是传统道德的最强有力的捍卫者。对于任何反常规的行为或生活方式,人们很容易表现出道德的愤慨。即使服饰上的些许创新也是要引来非议的。那种放浪形骸的新潮艺术形象就不免成为众矢之的。许多人不理解,摇滚乐为什么非得有那种落拓不羁的姿态?在不久前举行的北京音乐台排行榜歌手演唱会上,两位摇滚歌手斜挎吉它上场,按照他们的方式唱了他们的上榜歌曲,就有一些大报表示不解;歌曲为什么非得这么唱?结果他们在电视上的镜头就被抹去。唱的歌没有什么不对,但唱的方式不对。什么方式才是对的?大众认可的方式。当大众都穿灰布中山装时,西服革履就不对。当大众都剪掉了辫子,长发披肩就不对。大众的趣味是无可争辩的。有的摇滚乐手为自己辩护,摇滚乐也是一种音乐形式,譬如长发什么的是摇滚歌手的“行头”,就象唱京剧的有自己的行头一样。恐怕这样的说辞只会象阿 Q 那样招来赵七爷们的当头棒喝。
无疑,摇滚乐有自己的方式,但绝对没有京剧那样的“程式”,也不可能有自己的“行头”。如果说摇滚乐有自己的姿态,那就是与世俗毫不妥协的反传统的姿态。外在的形式虽然是必要的,但并不一定是完整的。削发不一定为增,同样留发不一定就是道士,虽然它们都是非世俗的一种标志。对摇滚方式的指责其实正是对摇滚本身的指责。
当人们指责长发披肩的摇滚歌手“不男不女”时、他们对那种男扮女妆学娘娘腔的戏剧却又热忱不已。可见,头发并不是问题的核心,男女之别也非关键所在。最关键的是摇滚乐不妥协的反世俗的姿态。这是深受礼仪熏染的中国大众最不能接受的。西方的卫道者们也不能接受摇滚,但是他们至少还能接受奇装异服,接受个性,毕竟他们还有自由主义的传统。相比之下,摇滚乐在东方的发展就要困难得多。
市民文化具有很大的保守性,这一点已逐渐为有识之士认同;那么,高雅的学院文化呢?在对待摇滚乐的态度上,它与市民文化是不谋而合的。表面上看,高雅文化对摇滚乐的抵制是高雅对低俗的一种反击;因为摇滚乐威胁它的崇高地位。其实,高雅文化对摇滚乐的抵制不仅仅出于高雅文化自我利益的维护,不仅仅是文化中产阶级的阶级歧视,而是在民族文化传统上与市民文化结成了神圣同盟。
摇滚乐是一种典型的西方文化。它虽然发端于一个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阶级的民间音乐,但就其整个精神来说,则是西方浪漫主义传统的产物。这个传统一直可以追赶溯到希腊神话中的泰坦、狄奥尼索
斯和希伯来神话中的撒旦。这些原始生命力量作为恶的原型被接纳在西方人的文化意识中。它们作为非理性的存在与理性、神性并存。当神性主宰西方人的意识时,它隐伏在人们称为潜意识的深处。一如被封锁在所罗门的魔瓶中的魔鬼,随着近代西方神性的没落,它便和浪漫主义一同被释放出来了。鲁迅称西方浪漫主义诗人为“摩罗诗人”,是甚有见地的。摩罗诗人的最大特点就是“立意在反抗,指归在动作,而为世所不甚愉悦”。“五四”以来在中国传播的浪漫主义大都为中国文化的名士派传统所弱化,要不就是被抛却了文化的外在形式而直接转变成革命的行动。可见,要理解一种完全异质的文化传统是十分困难的。作为浪漫主义极端形式的摇滚音乐,当它溶入中国文化时,必然遭到民族文化的抵制。
那么也许有人要问,中国文化中是否包含着西方式浪漫主义的基因,更具体地说,摇滚乐的基因呢?从理论上讲,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因为任何文明都是从自然中生长出来的,必然包含着泰坦一样的野性的力量。在中国上古时期,尽管经过三代,特别是有周一代的礼乐政治的教化,文明与野蛮的疆界已经牢固确立,但是,我们从残存的神话片断中还是了解到,在我们民族的历史上曾经有过逐日的夸父、与颛顼争帝的共工、大战黄帝的蜚尤,以及无头英雄刑天等等。他们所代表的原始力量被礼乐文化压抑在文化意识的底层。无论儒、道、墨还是阴阳家,在这一点上都是同谋。以儒家为代表的历史理性主义还试图将它们从历史的记忆中抹去。但是它们始终潜藏在中国人的生命中,不断转变为贫穷、战争和暴虐。在道家自然无为的外衣下,它也偶露狰狞。如魏晋名士的狂放,不就颇有些离经叛
道的意味吗?但是,由于中国文化的强大的现实主义传统,自然力量在文化形态上的表现往往是温和而理性的。这决定名士的狂放不可能具有西方浪漫派诗人那样的狂热和野性,不可能具有狄奥尼索斯式的自我焚烧的激情。
中国文化是否蕴含摇滚精神,这个问题换一种说法就是,中国文化在多大程度上沟通和开放着原始生命。据史家研究,秦汉以上的中国人也曾有过阔大活泼的生命力。那时兵道大盛,百姓多勇武强悍,富于冒险和牺牲精神。只是汉以后,以孝治天下,家大于国,行为轨于礼,思想定一尊,那种阔大的生命活力才衰颓下来。在儒家文化的创始着孔子那里,勇武进取的精神也是受到称道的,“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中行决非平庸随和,事实上它是很难做到的,退而求其次就是狂捐。狂即进取、豪放,是一种极端形式。狂出真性精,也不失为圣人之道。这说明,以伦理政治为核心的儒家文化也是向生命真实开放的。至于道佛两家的宗教实践,则更体现出叛逆世俗的传统。我们从历史中发现,对于历次改朝换代的革命,僧道都表现出比一般士大夫更多的热情,究其原因,恐怕在于他们的心底里也流淌着和革命者一样的血液。这种叛逆的行动的精神是摇滚乐在中国生长的土壤。
此外,中国革命在一定意义上秉承了浪漫主义传统。它既是冷性的政治运作,也包含热性的浪漫精神。浪漫精神是没有价值维度的,如果说它有所指向,那就是打破常规,革新秩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社会革命的逻辑中隐含着摇滚的精神。大卫·鲍依说,十月革命是一场伟大的摇滚音乐会,列宁是一位伟大的摇滚明星。革命、战争,这一切野性的力量都与摇滚相通,但是摇滚将它们形式化了,
将它们限定在特定的舞台。我们很容易理解,在崔健、唐朝的演唱会上,为什么一些从战争年代走过来的老战士会成为摇滚乐迷。因为他们的心性是相通的。我们也还记得那场“文化大革命”,记得百万在天安门广场接受检阅的情形。它与伍德斯托克摇滚音乐节是何其相似?!那种政治激情、革命的激情、破坏的激情、创造的激情,也许是这个号称礼仪之邦的文明古国从未目睹过的。它也许是剥去文明外衣后第一次自然的裸露。也许就在这里培育了中国人的摇滚精神。以致无论经过多么深刻的理性反省,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又会以新的戏剧形式重演一场伍德斯托克。
这里当然无意对一场政治运动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因为生命激情、摇滚精神是超越意识形态的,带来毁灭的力量同样也可以带来创造。事实上。从“”中走出的一代青年不也是以同样的精神去清算过去的政治梦魇的吗?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摇滚乐诞生在北京,而不是走在开放前沿的广东或工商业更为发达的上海。悠久的文化传统既是摇滚乐发展的重负,也是它的深厚土壤。政治的热情、革命的传统,都是摇滚乐生长的沃土。
大众中国不过,随着时代向前推进,物换星移,中国人的政治热情逐渐消退。游行的热情逐渐转向舞会、街头秧歌和晨练,转向健身迪斯科,这并不是单纯的体育,而是一种新的文化时尚。另一方面,悠久的民族传统也逐渐在恢复,伦理的力量在加强。在市民大众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对摇滚乐的强有力的抵制。那些装束奇特内心善良的摇滚乐人理所
当然地被归入街头痞子的行列。他们那吵闹的音乐更是让人深恶痛绝。父母们尽可以三三两两地聚在公园里唱《断桥》和《凤还巢》,尽可以老当益壮地热爱四大名旦,但是对于迪兰或列侬的信徒,则往往要表示出轻鄙。当他或她从迪斯科舞场或公园回到家中,可能会对身背吉它刚从外面回来的儿子或女儿高声喝斥:尽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鬼混在一起,没有出息!
中国文化有一个源远流长的传统,这就是只问善恶不问真伪美丑。文以载道的实用功利主义容易把任何一种文化的创造简化为结果,好的或坏的。这种观念直到今天还支配着绝大部分人的意识。它使我们惯于以道德评判代替实事求是的研究,代替感受;使我们将生命僵化为原则,成为抽象原则或普遍法则的牺牲品。由于缺乏宗教超越性对道德普遍法则的制衡,对个体感受和生命活力的维护就往往表现为非道德的恶。善恶是非的标准就是世俗伦理。任何一种基于个体感受的创造、革新、革命,任何一种反对世俗的努力都会遭到它的强有力的压制。伦理是立身之本。孔子说。“不知礼,无以立。”伦理的意义是如此重大,以至孔子的判断颠倒过来照样成立:一个人只要守礼,规行矩步,即使碌碌无为,也可以立身天地之间。不仅如此,伦理还给一个人带来优越感,它使人对任何打破常规的行为表现出傲慢和不屑。
当然,生命本身的表现是超越伦理的,因此它不可避免地要与伦理文化发生冲突。无论西方还是东方,摇滚乐都遭到了伦理的强有力的反击,被视为魔鬼的音乐,背上“不道德”、“下流”、“无耻”等等恶名。由于道德主义与宗教的结合,善恶之间更是剑拨弩张,你死我活。列侬就死在—位狂热的基督徒
的下,而这位信徒曾经是列依的狂热崇拜者。摇滚乐没有促使他去刺杀罗马教皇,而宗教的信念却促使他杀死了列侬,因为在宗教看来,列侬就是恶魔。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道德暴行,而潜藏在它背后的是两极对立的善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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